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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滨江区居住证持有人积分管理及积分入学政策问答(一)

杭州市滨江区居住证持有人积分管理及积分入学政策问答

1、什么是居住证持有人积分管理?

答:居住证持有人积分管理是指由政府通过设定积分指标体系,将流动人口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分值。根据积分分值确定流动人口本人或其未成年子女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滨江区政府已制订下发了《杭州市滨江区居住证持有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滨政办〔2015〕23号文件)。

2、积分管理的对象是什么?

答:持有在滨江区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自愿申请积分管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持有人不能申请积分管理。本人或其未成年子女需要享受滨江区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的流动人口,必须参加积分管理。

3、持有原《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能参加积分管理吗?

答:目前持有原《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持证人仍然可享受原待遇,可以参加积分管理;证件有效期满的,应及时申领新证,防止因中断造成不便。今后法律、法规、规章对居住证申领条件有改变的,从其规定。

注:因滨江区是浙江省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区,滨江区自2015年9月20日起,按在居住地“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条件开展发证,全市目前仅滨江区按此条件发证。因此会出现新证与老证并存过渡的情况。过渡情形消失后,凭《浙江省居住证》才能参与积分。

4、积分管理有哪些指标?

答:积分管理指标体系主要由基础分指标、附加分指标、扣减分指标组成。指标体系的设计突出了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实际贡献和积分的递增累加效应。

5、滨江区积分管理公共服务内容有哪些?

答:公共服务项目由滨江区政府向社会公布;目前滨江区先行试行流动人口积分申请子女入学(内容详见《杭州市滨江区居住证持有人积分申请子女入学细则(试行)》,其他公共服务项目视情逐步增加。未参加积分管理或未符合公共服务设定标准的,不予享受该公共服务待遇。

6、向哪个部门提出积分管理申请?

答:各街道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积分管理的申请受理、材料初审、材料传递等工作。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协助配合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审核工作。

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申请参加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按照基本公共服务提供部门规定的时间,向居住地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的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书面申请需提交《滨江区居住证持有人积分管理申请表》、申请人本人签署的诚信承诺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7、参加积分管理申请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答:参加积分管理申请的流动人口,除需提供滨江区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外,还需提交: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社会保险、房产情况、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个人信用证明等方面的原始材料(详见《杭州市滨江区居住证持有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滨政办〔2015〕23号文件))。

8、申请子女积分入学有哪些基本条件?

答:参加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需申请子女积分入学的,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父母双方持有在滨江区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

(2)、父母双方于入学前一年8月31日前已在滨江区办理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3)、父母双方或一方于入学前一年8月31日前已与在杭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营业执照,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4)、父母双方或一方于入学前一年8月31日前已在杭缴纳社会保险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缴纳,无中断 (养老保险缴纳以正常按月缴费为准,补缴无效);

(5)、在《杭州市滨江区居住证持有人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基础分指标中,各项分值累计应高于50分(含);

(6)、申请当年8月31日止,子女年龄为6周岁,且具有接受正常普通教育能力;

(7)、申请子女积分入学入学年级为小学一年级。

9、申请子女入学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答:(1)、家庭户口本和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双方的《浙江省居住证》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3)、父母一方与滨江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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