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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政策。2015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比例暂按最高不超过本校招收非择校生计划数的10%安排,待国家有关部委文件下达后,按国家统一政策执行。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2.严格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进一步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可以面向全省招生的类型班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面向所在地招生。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得录取低于生源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8〕2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18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具体负责局直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省、市招生入学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精神,市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
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后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安政办〔2009〕39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县(市、区)行政区划的通知》(安政文〔2017〕6号)等市政府有关行政区划调整的要求与精神,各县(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调整后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对辖区内学校和学区进行合理布局、划分,确保本辖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够顺利入学。市辖各区负责本行政区内小学和区属初中的招生工作,文峰区三官庙小学地处北关区,隶属文峰区管理。市教育局局直初中学校招生范围不变。
二、基本原则与要求
(一)全市义务教育实行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各县(市、区)在安排小学、初中招生时,要依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保证本县(市、区)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化办学、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切实解决“择校热”,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和教育多样化的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今年小学入学政策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如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应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确保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
(二)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义务教育招生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各县(市、区)要提前摸清学生底数,根据生源变化情况,科学制定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招生计划,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将招生划片、招生政策、招生程序等向社会公布。
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规定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民办学校的收费必须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严禁学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收费项目以外收取其他费用。
(三)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流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 现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有效暂住证明。2019年起全面执行居住证政策);
3. 父母一方在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的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4. 户口所在地乡镇中心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其外出就读证明。
流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学校不准拒收,入校后与辖区内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并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同时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及时办理新生的学籍注册或接续。
(四)认真落实《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安政〔2015〕22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安政〔2016〕12号)精神,妥善做好购房者子女入学工作,切实将市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服务于广大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