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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工作规范化
江苏省各市县在省级学生资助中心指导下,明确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与程序。一是明确认定对象范围。如常州市、无锡市等对无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进行细致分类认定,对没有民政部门、扶贫部门的贫困证明,但家庭经济又相对困难的学生,若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可作为社会特困对象子女,凭有效收入证明申请资助;苏州市将苏州籍且父母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学生、非苏州籍但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可核实的学生及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的学生均纳入资助范围。二是明确了“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如苏州市详细规定了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形,分为六个方面,十三项,包括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好于当地一般家庭经济状况的、拒绝配合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调查的、故意隐瞒家庭财产及收入的各种情况做出了细致划分。三是明确家庭收入及家庭财产界定范围。苏州市明确规定将各类计时工资、奖金等、有偿服务所得、社会保障待遇、商业保险金、赡(抚、扶)养费、安置费、拆迁补偿所得等共计13项计入“家庭收入”;抚恤金、退役士兵经济补助金、政府津贴、独生子女费、租房补贴、政府和社会资助的医疗救助款物等16项不计入“家庭收入”。
同时明确规定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所得、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等)、房屋、债权及其它财产等10项列入“学生家庭财产”。四是分类细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泰州市姜堰区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困难程度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其中“比较困难”的情况包括直系亲属长期患病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父母失业致收入水平低、无稳定经济来源的单亲家庭及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一般困难”的情况包括:学生基本生活费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农民家庭有两名子女同时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等情况。这两个等级基本涵盖了家庭经济困难却无贫困证明的所有学生。苏州市规定“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包括“特困家庭学生”和“特殊家庭学生”。其中,“特困家庭学生”主要为持有相关证明的特困家庭子女,而“特殊家庭学生”的概念涵盖了烈士、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因灾因病致贫学生。五是明确了认定工作流程。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直属普通高中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具体指导和落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和认定工作。认定程序一般是:班级调查推荐??年级评议上报??学校认定工作小组初审??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
二、资金筹集多元化
江苏省的学生资助工作形成了政府、学校和社会资助“三位一体”的格局。一是政府资助资金向省内贫困地区倾斜。江苏省财政参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分担比例安排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专项补助经费,对苏北农村地区的补助比例高达70%-90%,苏中农村地区补助比例在40%-60%,苏南地区和城区补助比例为10%。在学前教育阶段,虽然原则上市县承担资助经费,但是省财政按一定比例对各地给予补助,这些保障和分配倾斜政策大大缓解了地方财政压力。二是学校资助资金充足。2013年,江苏省全省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资助资金1.01亿元,占普通高中资助资金总额的57.9%;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0.58亿元,占学前教育资助资金总额的25.6%。调研组在走访学校时发现,各学校都有完善的校级学生资助制度。三是社会资助十分活跃。2013年江苏省普通高中学校使用社会资金0.38亿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总额的11.4%;全省幼儿园使用社会捐赠资金0.07亿元,占学前教育资助资金总额的3%。调研组发现,各学校和幼儿园能够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社会资助资金,对学生予以资助,对特别困难学生给予资助倾斜。
三、资助管理信息化
江苏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一是建立了困难学生信息库。省级有关部门研究设计了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样表,各级资助部门根据情况进行修订,对辖区内的在校生进行家庭经济情况在线调查,管理系统根据指标体系评价规则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评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通过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各地各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二是建立了受助学生信息库。管理系统将学生受资助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每名受资助学生的个人信息、受资助情况、联系方式等综合信息表,生成受资助学生的综合信息库。三是建成了政策落实情况监测模块。针对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业务,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加入了普通高中政策落实情况监测模块。管理系统对普通高中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综合统计,动态监测各地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经费落实情况。四是建成高校追溯查询学生在高中阶段受资助情况模块。管理系统为江苏省内高校资助管理机构提供了专门查询通道,集中筛查或个别查询申请高校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资助的学生,在高中阶段是否获得过资助以及其以往家庭经济状况,为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核工作提供依据。
四、绩效评价制度化
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于2011年印发了《江苏省市、县(市、区)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对各市、县(市、区)学生资助工作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采取量化评估法,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指标,参照各项指标权重和标准分值,根据政策落实情况逐一打分并汇总形成总评分。对市、县学生资助工作的绩效评价内容包括“基础建设”、“过程管理”和“工作成效”三部分。基础建设部分评价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和配套资金情况;过程管理部分评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职学生资助、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报表和政策宣传情况;工作成效部分评价资助效果、财政资金杠杆系数、资助育人、社会评价和工作创新情况。绩效评价由省级资助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并通过信息系统开展基础数据采集、综合评价指标分析、工作满意度调查等工作。每年省财政和省资助中心根据各级学生资助绩效评价结果,给予各级学生资助部门“学生资助工作奖补专项经费”此项经费专项用于各级各类学生资助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