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忻州中考成绩查询http://124.163.219.201/ 或http://xzjyj.30edu.com.cn/ 山西忻州中考查分时间及查分入口,希望对各位学子和家长们有所帮助,预祝大家考试取得好成绩。下面是《2017年山西忻州中考查分入口》,供大家参考。
中考成绩和录取结果查询办法:
1.考生可通过忻州市教育局(http://xzjyj.30edu.com.cn/)中考快讯栏目进行查询。
2.考生直接登陆忻州招生考试管理系统(http://124.163.219.201/)查询成绩
忻州市发布今年普通高中招生方案
贫困县学生享受更多优惠
近日,记者从忻州市教育局公布的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的意见中获悉,2018年参加中考享受忻州一中、忻州十中指标到校的学生最低可降低40分录取。
对降低40分未完成本县指标到校计划的贫困县可再降低10分、深度贫困县降低15分,以县统筹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享受降分录取的学生,无论是指标到校计划或县级统筹计划,必须满足“具有本校(本县)学籍、在本校(本县)读满三年”的基本条件。今后根据有关规定,逐年加大降分幅度,努力完成分配指标,确保教育公平,促进均衡发展!
忻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教育管理中心,各普通高中学校、市直各有关学校:
2018年普通高中入学新生将全面进入新高考,为了贯彻落实省、市《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升计划(2017-2020年)》,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确保高中课改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教办【2015】4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晋教基【2017】25号)精神、结合我市具体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及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全面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按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全市统一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统一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网上统一录取的办法。第一次统招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生,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进行第二次网上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网上统一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剩余的招生计划数当年核减。
二、完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编制
根据全市及各县(市、区)当年初中毕业生人数,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合理确实普通高中招生总体规模根据各校办学条件、核定的办学规模轨制确定每所普通高中具体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按照《忻州市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升计划(2017-2020)》(忻教发【2018】22号)的要求,全市普通高中办学总规模控制在350-360个轨制,比2017年招生计划减少11%,2018年全市初中毕业生26000人,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控制在300个班、15000人以内,比2017年招生计划减少23%。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提前做好准备,安排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市教育局下达的年度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是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学生学籍注册的唯一依据。优质高中到校指标也列入招生计划统一公布、统一报考志愿、统一录取。
三、改进招生管理工作
要进一步明确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依法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加强监管。坚决制止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行为要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继续清理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超计划招生、无计划招生,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范围、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列入我市招生计划的学校(包括其他省、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律不准在我市招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全市统一不子调取学生档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四、规范招生工作程序
所有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即中考)。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一律在网上自主填报志愿。考生志愿应由考生本人与家长商量填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填,不得违背考生意愿限制和强迫考生填报志愿。未参加中考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一律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任何部门、单位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招生;不得以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奖励招生人员、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根据新高考有关政策规定,任何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招收借读生或空挂学籍。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8月底前全部结束,招生录取相关信息及时移交学籍管理部门,9月底前高一新生学籍注册和系统对接工作全部结束。
五、严格规范招生收费行为
公办普通高中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收取高收费学生。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严禁任何学校招生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