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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之间交流、研讨和借鉴,推进专业建设工作,提高专业建设质量,依据《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绩效考评办法》(鲁教高字〔2017〕9 号,以下简称“考评办法”)和《关于公布聊城大学首批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重点建设专业支持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聊大校发[2017]50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专业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校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重点建设专业群及自筹经费立项建设专业群内各专业,专业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各立项专业编制建设任务书中的截止到2018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三、检查程序
1.立项建设专业群内各专业对照建设任务,简要梳理本专业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2.专家组现场考察。2018年10月9-10日,以核心专业所在学院院长为组长、群内各专业负责人为成员组成8个检查专家组,通过实地考察、座谈交流、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检查专业群内每个立项专业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填写《中期检查用表》(见附件2)。
3.初步反馈。专家组将立项专业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工作改进建议现场向被检查单位进行反馈。
四、统一评估
考评组在完成现场考察后,依据各专业完成情况,对每个立项专业进行评估。评估等级分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
省重点专业群内专业:完成率在90%以上为“优秀”,80-89%为“良好”,70-79%为“及格”,70%以下为“不及格”。
自筹经费专业群内专业:完成率在85%以上为“优秀”,70-84%为“良好”,60-69%为“及格”,60%以下为“不及格”。
五、结果运用
学校根据检查评估结果,及时总结建设成效及经验,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引导建设单位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立项专业建设和管理水平,增强学校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学校对“中期评估”结果优秀者,给予增加支持经费奖励;不及格者或得分排名靠后者,视情况减拨或停止其支持经费。
六、其他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和支持立项专业建设,加强立项专业建设日常指导与管理,确保各项建设任务按期保质完成。
2.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在组长领导下,认真对照建设任务,以事实为依据如实检查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客观评估被检查专业等级。请各检查组于2018年10月12日,将填好的《中期检查用表》送教务处B座205室。
联系人:黄春平 韩丽华;联系电话:8239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