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党支部工作制度有哪些 党支部工作制度最新

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对党员的管理,做到“十坚持J坚持党性原则、坚 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坚持按级分层次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等 一致的原则、坚持统筹管理的原则、坚持为党的基本路线服 务的指导思想、坚持规范性原则、坚持激励性原则、坚持效 益原则、坚持开拓创新原则。

、及时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做好统计调查工作:及

、及时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做好统计调查工作:及

时了解党员的思想动态,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三、进行争先创优活动。在本组织内开展争创先进党组

织、优秀共产党,定期考核及评比表彰。

四、民主评议党员和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工作。

五、积极开展党支部组织生活。

六、加强宣传,积极开展党的先进性及廉政教育。

七、接转好“出从进,,党员的组织关系。凡是在本支部工 作三个月的党员,要转来临时组织关系;工作半年以上的要 把党组织关系转到支部。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 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 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完善监 督制约机制,推动党务政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局机关实 际,制订本制度。

二、 下列事项,列为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1、 机关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

2、 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

3、 入党积极分子及建党对象培养、发展情况;预备党 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4、 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 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5、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

6、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

7、 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

8、 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9、 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 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 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四、 党务政务公开,采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发布、会议通 报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 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五、 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 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 公开。

六、 党务政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

般不少于三天。

七、 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 应报经支委会审核批准。

八、 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九、 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 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十、机关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釆纳党员 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H、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应及时反映,并合理采纳。

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

一、联系服务群众的内容:

(一) 积极宣传并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二) 妥善处理群众中的矛盾,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 作,搞好同志间的团结;

(三) 经常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对党组织和党 员的意见和要求;

(四) 引导群众树立主人翁思想,帮助群众解决工作中 的困难和问题,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 系;

(五) 关心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尽量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二、联系群众的范围:

一是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 考察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况;

二是一般的群众。主要是关心了解他们的工作和生活, 听取意见建议,开展帮扶活动。

三是困难群众。主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思想等 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联系群众的途径:

(一) 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对 党支部、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的民主评议,听取群众对本部 门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二) 领导干部应坚持深入基层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三) 党员联系群众可采取个别走访、谈心和召开座谈 会等形式,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并尽可能帮助群众

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逢重大节日和重大情况,要有组织地 进行送温暖、慰问活动。

党费收缴制度

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 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 事业的具体表现。为切实搞好本党支部党费收缴和管理工 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 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除非有特殊情况,方可委 托其他党员转交。

二、 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党费,党 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认为是自行 脱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报上级党组 织批准后将其除名。

三、 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 交纳党费具体标准的规定,不可少交。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 可以不限。

四、党费必须由支部专人负责,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管

理,若需换届,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五、支部应按月将本支部收入、上缴党费的金额详细记 入《党费收缴登记薄》。

六、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

六、

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f

得个人长期保管现金。

七、党费的收缴情况,

七、党费的收缴情况,

支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八、前一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结束后,支部应通过召开党 员大会或张贴公示榜等方式,向全体党员报告党费收缴情况。

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履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结合本支部实际,开展各项工作。

(二)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大会和支部全体党员负责,接受他们的批评监督,每年至少向全体党员报告一次工作。

(三)党支部委员会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由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讨论决定,涉及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每半年应召开一次支委民主生活会。

(四)党支部委员会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工作原则。

(五)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坚持“三会一课”等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定期组织并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上好党课,组织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并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其他形式的活动。

二、党员大会议事制度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最高权力机关,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讨论决定下述重大问题: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二)听取、审议、通过支委会工作报告。

(三)制订本地本单位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讨论送训、培养建党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和处分违纪党员。

(五)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六)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支部应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无特殊原因,不得拖延。

(二)党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精神,讨论决定支部重大问题。

(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沟通思想,增强团结。

(四)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党员每季应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五)党支部每季组织上一次党课或者看一次党员电化教育录相片。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四、发展党员制度

(一)党支部要认真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

(二)党支部要认真抓好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他们的培养联系人,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送他们参加培训。经两年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未经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未参加上级党组织培训和党委委员谈话的,也不能发展入党。

(三)党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支部和党小组,并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支部每季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四)党支部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五、党费收缴制度

(一)党员必须按月交纳党费。一般不能由他人转交。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交纳标准:有固定工资收入(含乡镇企业干部、职工、村干部、民办教师等)的,按工资比例交纳。

月工资400元以下,交纳0.5%;月工资400元至600元的交纳1%;月工资600元至800元的交纳1.5%;月工资800元至1500元(税后)以上的交纳2%;月工资1500元(税后)以上的交纳3%。无固定工资收入(含农民、学生中党员)的,每月交纳党费0.20元以上(机关职级工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事业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岗位津贴+奖金)。

(三)党费由党支部组织委员或指定党支部其他委员收缴。经收时,要及时填写党费证,及时记入台帐,及时出榜公布。支部每季向党委上缴一次党费。年终时,支部应将党费收缴、上交情况及有关凭证张榜公布并保存备查。

(四)任何人不得无故拖延党费上缴时间,不准借支、挪用、贪污党费。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

六、党员廉政及联系群众制度

(一)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勤政廉政的原则。必须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党支部的决策必须符合群众的利益。

(二)共产党员要做联系群众的模范。其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正确引导和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科技致富、遵纪守法;正确引导干部群众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三)共产党员都要自觉保持廉洁自律,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不奢侈浪费、不收受贿赂、不索拿卡要等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共产党员不准参入赌博,不准参入嫖娼卖淫,不准参入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违者必究。

(五)党支部要定期检查,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勤政廉政和联系群众情况。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党支部要按照中发[1988]13号文件规定,每年组织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领导下,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组织进行。注意防止走过场。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分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置等步骤,按照中发[1988]13号文件所列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

(四)评议中既评出优秀党员,又评出不合格党员。对优秀党员要予以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分别作出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的处置;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要视其错误性质和认识错误的态度,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八、外出党员管理制度

(一)每个党员都要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员外出时间一个月以上,必须向支部请假,支部委员外出还须报党委同意。

(三)党员外出不到半年的,一般应转出临时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在地党组织生活;外出半年以上的,一般应转出组织关系,参加所在地党组织生活。党员三人以上集体外出,时间较长的,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定期开展组织生活。

(四)党员外出没有转出组织关系的,应按期回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因故不能回的,每季至少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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