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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残疾人补贴政策及创业扶持政策有哪些

在社会上面需要对老人,小孩,孕妇让座,对带弱势群体需要提供一定的帮助。国家对待残疾人士特别是给予了相应的福利。对残疾人的不同方面进行不同程度的补贴,我们也需要对这类人群给予一定的关爱,因为他们是十分需要他人的呵护。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最新盘锦残疾人补贴政策及创业扶持政策,仅供参考。

一、盘锦残疾人补贴政策

近日,市民政、财政和残联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现行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现行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

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市民政、财政、残联三部门于2015年联合制定并出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2016年国家、省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相关政策出台后,市委市政府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出台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政策,切实解决全市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

盘锦市户籍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低保边缘户家庭中一、二级残疾人可申请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可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自愿申请两项补贴,残疾人或者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等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事宜时,需填写《申请表》,并向乡镇或街道受理窗口提供居民户口本、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办理。

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两项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的社会福利、救助、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机衔接。

二、盘锦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

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通过生产劳动使残疾人生活的更好更有尊严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体系。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残疾人就业先进个人和用人单位予以表彰。

2.以建设高品质“宜业城市”为契机,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落实全国联网认证要求。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与新业态新模式有机融合,扶持残疾人从事网络直播、居家电子商务客服等新型就业创业。加大对“阳光家园”等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更为困难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按照《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执行盲人保健按摩有关标准,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拓宽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渠道。为残疾人特别是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文化产业实现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保持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动态为零。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年)》,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培训机制,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支持社会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服务的新职业。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发掘和储备专业技术好、技能水平高的优秀残疾人选手,参加国家、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等赛事。

4.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援助。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全面掌握残疾人就业创业状况和需求,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要求,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提升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就业质量。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市、县(区)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明确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参加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

5.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对于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其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建设一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示范服务平台。

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补贴。

三、盘锦残疾人相关文章分享

1.2023年盘锦残疾人补贴政策及补贴最新标准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76号)精神,切实解决全市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补贴对象(一)困难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盘锦市户籍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二级残疾人。(二)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盘锦市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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