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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残疾人补贴政策及创业扶持政策有哪些

在社会上面需要对老人,小孩,孕妇让座,对带弱势群体需要提供一定的帮助。国家对待残疾人士特别是给予了相应的福利。对残疾人的不同方面进行不同程度的补贴,我们也需要对这类人群给予一定的关爱,因为他们是十分需要他人的呵护。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最新苏州残疾人补贴政策及创业扶持政策,仅供参考。

一、苏州残疾人补贴政策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40%发放,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各地扩面对象保障标准按照当地政策规定执行。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30、9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逐步实现统一城乡补贴标准。

落实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根据各地低保标准调整同步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调整及照护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等情况合理测算,在省定标准基础上适时进行调整。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两项补贴的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

二、苏州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

苏州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我市残疾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意愿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力度,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到2024年全市净增残疾人就业4000人,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5500人次,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聚集“四方力量”,多元化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

1.深入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制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推进计划,落实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报、年审制度,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长效机制,确保“十四五”期间所有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级、县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制定2023~2025年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划(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数、每年安排计划数、安排方式等),通过公开录用、遴选、选调、公开招聘、退役军人安置等多渠道、多形式,采取专设职位、岗位招录(聘)、适当放宽招录(聘)条件等措施,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乡镇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上述机关和事业单位中,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有空编的,应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编制数已满或者超编的,应当预留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优先安置持有《残疾军人证》(1~8级)的退役军人。每个乡镇(街道)应按相关规定的数量配备残疾人担任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社区工作者招聘时应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提供残疾人定向岗位。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对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本年度招录(聘)残疾人计划和上一年度完成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社会责任报告。建立残疾人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制度,常态化开展国有企业助残就业岗位开发、定向招录和专场招聘工作。在国有企业年度招聘计划中,应安排不少于1.5%的岗位,并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年龄、户籍等报名条件,通过多种形式定向招聘残疾人。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自主创业残疾人,有关国有企业按规定对其生产经营予以优先支持。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社区公共服务点时,应当预留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经营福利彩票零售点、体育彩票零售点的,应当根据当地市场实际,给予布设支持,并对设点建站、经营等给予“一站式”办证便利、上门指导和扶持。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残疾人用户制定专属优惠资费或予以在售主流套餐五折优惠办理。对提供残疾人云客服就业岗位的单位,给予网络和线路稳定、资费优惠等支持。(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残联、市邮政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通管办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各级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部门、工商联、企业联合组织及行业协会商会、人力资源机构等应当加强合作,共同搭建民营企业助残就业平台,为民营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提供支持、指导和服务。进一步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费优惠等援企纾困稳岗扶持政策,持续开展“暖心行动”“千企万岗”等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围绕行业特点和产业链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促进残疾人就业形势稳定向好。定期深入企业走访,了解企业用工需求,做好政策解读,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创新雇主培训模式,探索集业务办理、岗位对接、集中授课一体化的办班方式,突出实效,满足用工单位的培训需求。拓展残疾人新业态就业渠道,深入开展电商助残,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扩大残疾人在云客服、云审核及网络直播等领域的就业规模。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并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和场地租赁补贴等扶持政策,加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指导与扶持,提供联系劳动项目、就业创业培训和雇主培训等服务。(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市残联、市工信局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入实施社会力量助残就业行动。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残疾人就创业带头人等作用,大力培育一批有一定市场规模、运行稳定的就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企业社会责任助残联盟以及各级慈善总会等慈善组织要加大助残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慈善项目和活动。总结不同类别残疾人的就业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推广“千企万人助残就业计划”“桂香苏城”“美丽工坊”等项目,建成5个“桂香苏城”示范点,各县级市(区)至少建立1个“美丽工坊”。引导各类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聚焦“四类群体”,精准化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

5.深入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援助行动。鼓励残疾人通过劳动实现就业增收,对申请低保或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从事辅助性就业获得的就业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对获得的非固定从业收入,可适当给予豁免。符合低保渐退缓退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可视情延长缓退期。各地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各级残联需求开发80个残疾人就业辅导员、专职管理服务人员等助残类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建立健全市、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资源调配中心,为各地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开发、储备、调配稳定的生产劳动项目。推进“残疾人之家”向村(社区)延伸,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打造残疾人家门口的“就业车间”。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并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重点帮扶措施。(市残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6.深入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持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就业促进行动,结合农村残疾人就业需求和产业特点,组织农村实用技术、农村电商等技能培训,提高农村残疾人就创业能力。将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纳入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内容,加大低收入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帮扶力度。鼓励当地农村合作社集中扶持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等行业。鼓励农村残疾人创办家庭农场,按规定对评定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给予资金和技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和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按规定予以支持,为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提供优先扶持。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区域合作,推动项目向残疾人就业倾斜。(市人社局、市残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工信局、市邮政管理局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7.深入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建立部门间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准确掌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实行“一人一策”帮扶、“一人一册”管理。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重点对象。组织开展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群英会、大中专残疾人专场招聘会等活动。对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且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做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相关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工作,落实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组织参加优秀创业项目评选并按规定给予补助,对吸纳残疾人就业的大学生创业实践和就业实习基地按规定给予补贴,实现有就业意愿就业能力的应届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服务率100%、就业率97%以上。(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8.深入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促进盲人按摩行业发展。加强盲人按摩行业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连锁化建设。把盲人按摩纳入生活服务业补短板内容,推动与社区生活服务、健康养生服务、职工生活服务协同发展,鼓励发放盲人按摩消费券,培育盲人按摩消费市场。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吸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业,特别是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康复医疗机构拓展盲人医疗按摩岗位。开展盲人按摩服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宣传和体验活动,向社会推介盲人按摩,提升盲人按摩行业形象,稳定和扩大盲人就业创业。做好盲人保健按摩师提升培训和等级评定,每年培训不少于50人。鼓励盲人按摩师参加学历教育,并按规定给予学费补贴。对受疫情等原因影响正常营业的盲人按摩机构按规定给予场地租金减免或补贴。全市范围内至少建立1家盲人按摩实训基地。(市残联、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力“两项提升”,全面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

9.深入实施残疾人就创业服务提升行动。健全残疾人实名制就业服务系统,建立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基本状况、用人单位及岗位、就业服务机构数据库,提高数字化服务效能。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清单,对所有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开展“四个一”活动,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有就业需求的未就业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为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提供政策解读、岗位开发和人岗适配、残健共融文化建设、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指导服务。加大残疾人就业服务供给,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把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范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更多专业人力资源机构开展助残就业服务,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1年以上且符合条件的,根据成功介绍就业人数等因素按规定给予补助。建立健全残疾人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推进就业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

打造就业服务“三个平台”,一是打造“24小时不打烊”的职介平台。依托残联微信公众号、网上“残疾人之家”、自媒体等平台,建立残疾人就业岗位动态信息采集发布机制。举办“阳光助残放飞爱心”等各类残疾人专场招聘会,搭建满足企业残疾人用工需求和残疾人就业需求的线下平台。二是搭建市级残疾人就业产品展销平台。整合残疾人文创、农副等产品,推广、展示、销售全市残疾人就业产品。鼓励寒香会社、星翼闪闪、海虞电商基地等残疾人产品展销平台发展,为残疾人就业产品对接更多资源和销售渠道。三是建设残疾人培训和就创业孵化平台。制定出台我市残疾人培训基地和就创业孵化基地标准,对培训和就创业孵化基地进行评定,扶持其更好地发展。(市残联、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深入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健全以就业为导向的覆盖城乡各类残疾人的培训体系,帮助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就业创业能力素质提升培训。对有需求和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精准开展“菜单式”培训和定岗定向培训,加强培训质量考核,提升与就业的结合衔接度。根据市场需求和残疾人特点,积极开发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引导和鼓励开展云客服、播音、新媒体营销、网络电商等新兴项目培训,扶持残疾人非遗、文创等特色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发展。支持残疾人较多的用人单位围绕生产经营需要及自身业务特点,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落实《苏州市关于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残疾人给予奖励的实施细则》,鼓励残疾人通过培训获证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储备优秀残疾人技能人才,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展示活动。鼓励引导中高等院校通过增设适合残疾学生的专业、单考单招等形式,扩大招收规模,帮助更多残疾人接受中高等教育,按规定落实残疾学生减免学费、生活费等资助政策。(市残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工作统筹,建立残疾人就业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将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各级残联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单位的信息联通、工作联动,将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形成齐抓共管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合力,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政策支持。注重正向引导,探索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机关部门目标管理、信用承诺、文明单位评比内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调动各类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性。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促进残疾人就业杠杆作用,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1.5%的用人单位,依法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比例和超比例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和奖励,取消企业奖补年限设置。对集中安置残疾人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他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国资委、市残联、市财政局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广泛宣传动员。开展“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就业创业取得突出成绩的残疾人、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讲好残疾人自强不息就业创业故事,帮助残疾人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引导用人单位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残联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监督评估。各县级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县级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11月30日前向苏州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送方案落实情况,并在方案实施期间至少组织一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和效果评估。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三、苏州残疾人相关文章分享

(一).2023年苏州残疾人补贴政策及补贴最新标准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苏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欢迎大家阅读了解。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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