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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房价楼市限购政策消息

日前,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制定18条举措,按照分类调控的要求,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本省范围内购买住房时不限定购买套数

《通知》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化库存商品房。在本省范围内购买住房时,不限定购买套数,不需要提供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不需要提供一定年限内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不再实行限制性规定。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住房自住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支持,优先保障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合理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开发贷款审批效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合理增长。

90?及以下普通住房唯一住房契税按1%税率征收

《通知》要求,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实行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重新购置房屋,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加快释放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提高贷款额度,确保符合条件的职工应贷尽贷。

城镇房屋征收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化安置相结合,鼓励货币化安置,引导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对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以按照货币补偿标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异地购房人依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对引进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大学毕业生等,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给予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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