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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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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公布。河北省养老金调整方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总体调整水平按6.7%增加。

此次调整,是2005年以来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第12次连续调整,也是在全省经济压力加大、宏观经济形势更加复杂多变、改革发展任务更加繁重的大环境下,给退休人员办的又一件民生实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带着对群众的浓厚感情,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做好这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近期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力争9月底基本发放到位。

此次养老金调整是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一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调整待遇,充分体现了制度公平、规则公平和社会公平。预计将惠及全省400多万退休人员。

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确定的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合理确定了调整办法和具体标准,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

退休人员的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退职人员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2015年12月按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0.5%再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全省同类人员2015年12月月平均基本养老金(规范后的统筹项目标准)的4%左右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一是对高龄退休退职人员倾斜。年龄70周岁至年满74周岁的,75周岁至年满79周岁的,80周岁以上分三个年龄段,分别增加30、40、50元。

二是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继续按照去年办法倾斜。

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四是对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号文件实施前,企业因工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增资额达不到157元的补足到1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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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职保”离退休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费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6〕5号),经研究,现决定在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职保”离退休(职)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费。

一、“职保”离退休(职)人员

(一)范围和对象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于2015年底以前按规定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1.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35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50元。

2.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00元。

3.其他退休(职)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50元。

以上各类人员补助费不重复享受,按就高标准执行。

(三)资金列支渠道

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所需费用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二、“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

(一)范围和对象

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并于2015年底以前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每人为50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凡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所需费用由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统筹基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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