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政策

江西士地产买房限贷限购最新政策

思而学教育网整理的2017江西省房产新政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无房者租房可用公积金付房租

落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允许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

鼓励住房供应紧张的市、县制定新建租赁住房计划,建设合理规模的租赁住房。在不影响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保证房屋基本生活设施配套完善的前提下,允许将商业和办公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各市、县政府要制定租赁房屋改建管理办法。

鼓励房地产开发商以“租金抵房款”方式卖房

意见提出,鼓励住房租赁企业通过购买、新建、租赁或房屋托管等方式筹集房源;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出租待售商品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先租后售”“租金抵房款”等方式营销;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自有住房。

推行公租房货币化补贴

推行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公租房实物配租租金标准按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60%-80%确定,租赁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行动态管理。

农民工等住房困难群体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完善公租房保障制度。鼓励地方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专业化、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进城落户农民、农民工等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申领居住证可享公共服务

落实公共服务政策。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房屋承租人,可按《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并享有就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权益和便利。承租人租赁依法改建后的住房,享有同等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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