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疗指国家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而实行的、通过医疗卫生部门按规定向享受人员提供免费医疗及预防服务的一项社保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公费医疗报销的相关问题,欢迎大家参阅!
公费医疗报销范围
公费医疗指国家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而实行的、通过医疗卫生部门按规定向享受人员提供免费医疗及预防服务的一项社保制度。那么,公费医疗报销范围是什么?下面小编以北京和广州为例,为大家简单介绍,仅供参考!
1、广州公费医疗报销范围
广州市公费医疗零星报销的范围如下:
进行一些费用特别昂贵的检查和治疗项目,如安装人工器官、脏器移植、心脏瓣膜置换术、冠状动脉成形术、支架植入术、心脏消融术、介入栓塞化疗术和进行各类造影等检查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
家属行CT、MRI、ECT、彩色多普勒、24小时动态心电图和体外碎石等,费用单项超过300元的检查和治疗项目所发生的医疗费。
离休干部经批准并征得市公医管理部门同意的探亲期间在异地急诊所发生的医疗费。
2、北京公费医疗报销范围
根据《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规定,北京公费医疗报销范围如下:
一、凡持有本市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所发之就诊凭证在指定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含床位费、检查费、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等)。
二、因急症不能赴指定医疗单位就诊,在就近医疗单位(国家、集体)就诊的医药费(限急诊本次)。报销医药费时需附急诊诊断证明和药品处方。
三、根据分级分工医疗原则,经指定医疗单位转诊到上级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
四、离休、退休人员凭“就近医疗证”到所指定的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
五、因公外出或假期探亲临时患病,在当地就近的一个医疗单位(国家、集体)就诊或确属病情需要并取得转诊证明到其他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报销医药费时需附诊断证明和药品处方。
六、因手术或危重病住院治疗后恢复期,需进行短期疗养或康复医疗的,经原治疗单位提出建议,并填写病情摘要,所在单位同意,经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批准的医药费。
七、因原治疗单位没有的药品必须外购(指到国家医药商店或其他医疗单位)并附有医院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外购证明和处方的药品费。
八、根据规定经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批准转外地医疗单位治疗的医药费。
九、计划生育手术的医药费。
十、在本单位卫生科(所)医务室、保健室看病服用的一般药品费。
十一、因公负伤、致残的医药费。
十二、用于危重病抢救(凭医疗单位抢救证明)或治疗公伤(凭单位证明)所必须的贵重、滋补药品(含血液制品)费用。
下列各项报销部分医药费:
一、因病情需要,经治疗单位出具证明安装的进口人工器官。如:安装心脏起搏器、心脏瓣膜、人工喉和人工髋关节等所需费用可比照国内相似类型的人工器官最高价格报销。
安装国内尚无生产的进口人工器官,可参照安装心脏起搏器的报销比例报销。
二、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在手术治疗过程中所需医药费,公费医疗经费报销百分之八十。另百分之二十由享受单位和个人负担。其中个人负担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百分之五(离、退休人员、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和大专院校的在校生本人不负担)。
三、经批准疗养或康复医疗(指非手术或非危重病住院治疗后恢复期的人员)所需的医药费,公费医疗经费只报销药品费。
四、在中日友好医院就诊的检查费(除化验费以外的各种x光放射等检查性质的费用)、住院费,公费医疗经费报销百分之九十五。另百分之五由患者个人负担。
提示:2010年年公费医疗改革将全面施行。北京市各区县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年内将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2012年元旦起,北京市22万市级公费医疗人员被正式纳入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