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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异地办理身份证政策,江苏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什么材

江苏可异地换领补领身份证

2017年7月起,江苏将开始异地受理15省市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也就是说,如果外来人员在扬就业,身份证在下述省市的,补换身份证不用回到原籍地,在扬州就可完成。

据介绍,在江苏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天津、河北、辽宁、吉林、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15个省市的户籍人员,可凭相关手续,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其他省区市也将分批启动。

一年前,扬州公安机关按照省公安厅要求,实施身份证补办省内异地办理,本省居民丢失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需要在省内异地补领、换领的,可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单位合法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这一措施为长期在省内工作、学习、生活的群众提供了便利。不过,对于一些省外的群众来扬州照看子女,或者来扬州务工、读书的群众来说,身份证丢失还需要回户口所在地。

新的措施实施后,上述15省市户籍人员在扬州补领、换领身份证的,不用再来回奔波。同样,扬州籍户籍人员在上述15省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也可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仅限于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还应回原籍户籍所在地办理。

  如何异地办理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流程是“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公安部表示,今后对所有发现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违法行为都要依法处理,并录入不诚信人员黑名单;通过多种渠道收集群众丢失、被盗的身份证,尽可能减少丢失、被盗证件流散社会,严防被不法分子冒用,同时按规定发还、销毁证件并做好登记。

哪些情况不能异地办理?

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对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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