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那么潮州有哪些公租房可以申请,申请条件和材料手续有哪些?下面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潮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县(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或低于所在县(区)低保标准1.5倍(困难家庭优先保障)。
(3)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无房家庭优先保障)。
2、新就业人员的申请条件:
(1)具有大专(全日制)以上学历。
(2)已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在本市范围内均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
3、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条件:
(1)在本市稳定就业2年以上,
(2)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
4、农村困难群体人员的申请条件:
(1)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2)稳定就业满1年。
(3)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
5、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申请条件:
(1)经市组织、人社等部门确定为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的证明。
(2)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
二、潮州公租房管理办法
房屋租赁问题是外出务工朋友都会涉及的一个问题,从务工者的角度讲通常希望能多占到一些便宜,而从房东的角度讲则希望为租赁者提供越少的物质资源越好。很多时候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导致一些意见的分歧,从而使得租赁过程洽谈不愉快,甚至产生一定的纠纷。从客观角度讲如果双方都能达到一种共赢的状态则不容易发生此类现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租赁房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各自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发改、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民政、税务、银监和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助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工作。
本细则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潮州公租房买卖政策的内容就到这里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租赁房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各自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发改、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民政、税务、银监和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助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