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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有哪些公租房可以申请,附申请条件和材料手续

公租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那么北海有哪些公租房可以申请,申请条件和材料手续有哪些?下面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北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或者租赁住房货币补贴:(A类)

1.申请人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2.属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或者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13800元、人均财产低于82800元的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人家庭成员无拥有汽车。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B类)

1.申请人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2.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44118元、人均财产低于147060元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C类)

1.具有本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者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本市居住证;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以毕业证书为准);

3.申请人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的(其中:由本市用人单位统一申请的,无需提供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个人单独申请的,需提供个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含1年)的证明);灵活就业的,在本市缴纳税款(免税的可视同缴纳)或者社会保险费累计达到1年以上(含1年);

4.申请人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单身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上面规定条件,且其父母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不受家庭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的限制。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在本市区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含本市农民工),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D类)

1.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实际居住1年以上(含1年),并具有本市居住证(本市农民工具有本市户口);

2.申请人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含1年);灵活就业的,在本市缴纳税款(免税的可视同缴纳)或者社会保险费累计达到1年以上(含1年);

3.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44118元、人均财产低于147060元的家庭;

以上A、B、C、D类情形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以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主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需要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的`单亲家庭,或年龄在25周岁以上(含25周岁)单身人员视作一户申请家庭。孤儿年满18岁后,可独立申请;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可独立申请;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的,不受年龄限制。

(五)各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配租方案由投资建设单位自行制定,优先解决本辖区或本单位的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由申请人向建设单位提交租赁申请,建设单位负责审核、分配和管理。

二、北海公租房申请材料及手续

(一)本市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A类)申请的,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3.婚姻状况凭证(如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4.收入和财产情况材料。属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属于低收入家庭的,其中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交原件),财产由申请人在申请表内如实填报;申请人灵活就业的,由申请人在申请表内如实填报个人收入、财产等情况;
5.属于低收入家庭的,需填写“申请住房保障个人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6.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我市的房屋登记信息(由辖区住房保障部门统一核查)。
(二)本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B类)申请的,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3.婚姻状况凭证(如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4.收入和财产情况材料。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交原件),财产由申请人在申请表内如实填报;申请人灵活就业的,由申请人在申请表内如实填报个人收入、财产等情况。申请人书面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我市的房屋登记信息(由辖区住房保障部门统一核查)。
(三)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C类)申请的,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其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如申请人已结婚的,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无需提供父母身份证;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3.有效的居住证(由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提供; 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4.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5.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6.缴税或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交原件);
7.申请人及其父母在我市的房屋登记信息(如申请人已结婚的,仅需要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我市的房屋登记信息;由辖区住房保障部门统一核查);。
(四)在本市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含本市农民工)(D类)申请的,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3.婚姻状况凭证(如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4.有效的居住证(由非本市户籍的主申请人提供;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5.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6.缴税或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交原件);
7.收入和财产情况材料。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交原件),财产由申请人在申请表内如实填报;申请人灵活就业的,由申请人在申请表内如实填报个人收入、财产等情况。申请人书面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我市的房屋登记信息(由辖区住房保障部门统一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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