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
围绕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意见》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面向村卫生室免费定向培养3年制中、高职医学生,支持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院校接受学历教育。探索实施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的签约服务,并按规定收取费用;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和2015年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全部用于乡村医生,今后继续重点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