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宜春市黄标车淘汰报废补贴政策,宜春市黄标车限行区域

为有效改善宜春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黄标车”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实施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区域限行车辆:“黄标车”和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黄标车”是指经定期检测合格但达不到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发动机汽车或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发动机汽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暂不列入限行范围。

二、区域限行阶段:

第一阶段(2013年3月1日起)中山中路划为限行路段;

第二阶段(2013年12月1日起)扩大到东风路、秀江中路、朝阳路、袁山中路、高士路为限行路段;

第三阶段(2015年3月1日起)宜春中心城区全路段限行。

三、区域限行时间:每天7:30-22:00。其中,2013年3月1日-5月31日为“黄标车”区域限行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违规驶入的区域限行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驶离限行区域。自2013年6月1日起,对违规驶入的区域限行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告所指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由环保部门核发,请广大车主携带检验有效期内的机动车行驶证及时到各核发点申领。具体事项见宜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ycepb.gov.cn。

特此通告 

201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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