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浙江省涉企减税降费重点政策问答

1.今年4月初,我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39号,即企业减负30条新政),这是我省转型升级组合拳重要的新招。对此,我市出台了哪些贯彻落实意见?其中,涉企减税降费方面有什么政策?


答:浙政办发〔2016〕39号文件,即企业减负30条新政出台后,我市结合实际,研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6〕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http://www.lishui.gov.cn/zwgk/zwxxgk/szf/4/2/t20160518_1733321.html)和《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丽政办发〔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 http://www.lishui.gov.cn/zwgk/zwxxgk/szf/4/3/t20160418_1730583.html)。

《实施意见》从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税费负担、企业用工成本、企业用能成本、企业融资成本、企业用地成本等方面,推出一系列政策举措,涵盖了实体经济目前在转型升级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其中,在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强调要全面推行“营改增”,通过一系列政策安排,确保实现“营改增”涉及到的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落实支持科技创新、有效投资、生态经济、外贸企业、民生经济、“四换三名”工程、企业兼并重组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只需备案,无须税务机关批准。在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方面,强调要全面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并予公布(政府性基金目录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公布),凡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随着《实施意见》的出台,预计今年将直接减轻企业负担25?30亿元。

《通知》对市本级收费清理改革有关事项作了明确,惠及企业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一免征、五降低、两规范”:“一免征”,是指对小微企业免征交通运输部门的货物港务费。“五降低”,是指降低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包括水利部门的水土保持费、交通运输部门的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药品检验费、质监部门的特种设备制造过程监督检验收费等4项按规定的80%征收,质监部门的住宿餐饮业计量器具鉴定收费按规定标准的50%征收。“两规范”,是指严格规范强制垄断性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对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予以公布,杜绝“有权任性”行为。

2.用工成本高是企业面临的一大难题。在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方面,我市都有哪些有“含金量”的减负措施?

答:一是放缓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频率到每两至三年调整一次,并合理控制调整幅度,使最低工资标准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幅度相适应。

二是降低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金额和比例,适度放宽有关保证金减免条件,加大减免力度。

三是从5月1日起临时下调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到1%,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稳岗补贴。2015年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达到12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符合条件企业可下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四是鼓励企业开展“机器换人”。重点是对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的,落实省与市、县(市、区)财政1?2配套资金,给予企业设备购置款10%-20%的奖励。

3.作为深化财税改革“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我市企业可以尝到哪些“甜头”?“营改增”改革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有哪些?

答:“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从今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原享受的营业税优惠政策也过渡为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我市企业来说,“营改增”主要有四大意义:一是减税负。“营改增”是一项全面性减税改革,将极大地释放政策红利,直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不仅惠及我市四大行业近4万户纳税人,也惠及商业、工业等其他企业。二是调结构。“营改增”扩围,从制度上解决了服务和货物税制不统一问题,消除了重复征税,有力支持第三产业发展和第二产业结构调整,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将为广大企业调整结构带来有利契机。三是促转型。在传统产业向绿色生态产业转型的关键时期,“营改增”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有利于企业减负,从而促进转型升级,扩大有效投资。四是强发展。企业税负的高低取决于内部管理和财务核算水平,“营改增”贯通了产业之间的抵扣链条,将有利于企业完善治理机制,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实现健康发展。

“营改增”改革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详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http://www.zjtax.gov.cn/pub/13300000000/04/ssfgk/qbfg/201603/t20160325_625182.html),分为三大类:

(一)免征增值税,涉及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等四十个项目。

(二)增值税即征即退,涉及两个事项:1.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三)扣减增值税,涉及两个事项:1.退役士兵创业就业。2.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相关政策可来人来电咨询,联系人:丽水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徐益富,电话:0578-2293381。

4.作为此次“营改增”减税的主力,不动产纳入抵扣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对企业来说有什么好处?

答:自2009年起,全国实施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的改革,但只允许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抵扣,不动产不能抵扣。此次“营改增”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意味着企业可供抵扣的项目进一步增加,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获益,原增值税纳税人、前期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会因此下降。例如:企业新建一个厂房,投资一个亿,如果税率为11%,就可以抵扣1100万元的税款。

5.对于外贸企业来说,拓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有新的税收支持政策吗?

答: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将外购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的,实行免退税办法。

6.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税收支持力度,其中降税减负的支持政策主要有哪些?

答:(一)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范围。2010年以来,国家先后5次提高“减半征税”年应纳税所得额的标准,支持力度持续加大。从2015年10月1日起,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标准由20万元以下纳税人扩大到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即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可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以我市某一小型微利企业为例,度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按25%的法定税率计算,需缴纳企业所得税7.5万元,政策调整后只需缴纳企业所得税3万元,减免企业所得税4.5万元。

(二)进一步扩大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的免征范围。自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7.目前国家正在推进“三降一去一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去产能,这方面有什么财税政策支持?

答:企业在兼并重组中若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享受相应的财税政策支持。

从税收方面来说,主要有三类:一是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二是对采取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企业合并、企业分立等方式的企业重组业务,凡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企业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三是对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后新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原公司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从财政方面来说,支持鼓励优质企业参与困难企业兼并重组或通过二级市场收购困难企业。对重组过程产生的税费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财政扶持;对重组后企业或收购企业,给予三年内实缴税收中地方财政留成比上年增长部分按年度实施全额财政扶持。

8.2015年起,我市率先在全省开展优质财源培育工作,被列入优质财源培育对象的企业能享受到哪些扶持政策?

答:依据《关于开展市级优质财源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5〕44号,http://www.lishui.gov.cn/zwgk/zwxxgk/szf/4/3/t20150920_1687311.html),经过企业申请、部门联审、公开评选以及公示等环节,符合条件并成为优质财源培育对象的企业,在培育期间考评合格的,可享受“4+1”(财政、土地、金融、税费加优质服务)组合拳的综合政策扶持。

(一)财政引导政策。根据政府产业基金支持目标导向,在子基金设置等方面重点考虑优质财源对象的培育;进一步加大技术改造项目财政支持力度,对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助;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推进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

(二)土地保障政策。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引入税收效益评估机制,依照相关政策优先安排用地,并以差别化的方式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格;对培育对象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压缩超标的绿地面积和辅助设施用地扩大生产性用房,或通过厂房加层、利用地下空间等用途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三)金融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培育对象优先享受农行“小微帮扶基金”和建行“助保贷”等相关融资政策支持;对培育对象取得政府产业基金资金支持的,按产业基金投资额的一定比例配比给予贷款支持;对于培育对象的信贷需求,给予优惠利率支持;根据企业纳税情况向培育对象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或其他金融产品服务,纳入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纳税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的,优先享受“纳税信用贷”、“税易贷”等融资帮扶政策。

(四)税费优惠政策。对纳入培育对象的上市(拟上市)企业、总部企业,加强重组等税费政策辅导,引导企业做大、做强,提升整体竞争力;纳入培育对象的企业,可纳入“亩产税收贡献较大和确属发展前景较好、但目前亩产税收贡献不大的纳税人”类别,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减免政策;培育对象符合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条件的,可按优惠项目最高减免幅度予以减免。

(五)优质服务政策。按部门职责优化服务,实施资源要素向培育对象倾斜,实行“一对一”、“点对点”的帮扶政策,主动帮助培育对象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对培育对象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力度,优化纳税服务,开设绿色办税服务通道,推行定制、预约、午间值班等弹性服务举措。

2015年,我市已优选首批27家企业为丽水市市级优质财源培育对象。通过培育,27家企业2015年入库税收1.25亿元,同比增长16.8%,高出全市税收收入同期增幅6.7个百分点。今年的优质财源培育工作将于下半年启动,届时将向社会公告。

相关政策可来人来电咨询,联系人:丽水市地税局税政二处陈宝山,电话:0578-2669302。

9.去年,我市出台了以“亩产论英雄”为导向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税收政策,促进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我市于2015年5月出台了《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5〕65号, http://www.lsds.gov.cn/zcfg/zcjs/mcss/t20150527_1661882.htm),其中明确规定:一方面,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从原来的每平方米每年3元、6元、9元提高为每平方米每年4元、8元、12元,提高企业土地持有成本;另一方面,以“亩产税收”指标,对亩产税收达到行业平均200%、150%、100%以上的,分别给予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0%、75%、50%的减免,“亩产税收”越高的企业将获得越大的减免力度,支持对财政贡献大、发展前景好、转型升级步伐快、绿色环保企业做大、做强。自亩产税收优惠政策出台以来,市本级已减免度房土两税6400万元,经测算,预计将减免2015年度房土两税7100万元。此外,从事公益事业、承担政府任务的企业,也可按规定享受一定幅度的减免。

相关政策可来人来电咨询,联系人:丽水市地税局税政一处郑丽娟,电话:0578-2669166。

10.有人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政府给企业提供的一笔“无息贷款”,看似细微的会计核算调整实则有很大的优惠。对我市企业来说,怎样才能拿到这笔“无息贷款”?

答: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意味着企业可以在固定资产使用初期计提较多的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将当期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递延至以后年度缴纳,相当于政府给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有利于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降低企业负担。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企业要拿到这笔“无息贷款”,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6个行业的企业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这6个行业分别是: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4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这4个领域分别是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

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所有行业企业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四)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企业固定资产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自行申报享受,只需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填写相关申报表即可实现备案。

相关政策可来人来电咨询,联系人:丽水市地税局税政二处陈宝山,电话:0578-2669302。

11.鼓励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是保护好“绿水青山”的重要基础,这方面国家都有哪些税收支持政策?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在鼓励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方面,主要有以下税收支持政策:

(一)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如公共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等)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即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二)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相关政策可来人来电咨询,联系人:丽水市国税局所得税处林伟军,电话:0578-2293286。

12.在减税降费方面,对电子商务企业有什么专门的支持政策?

答:电子商务企业在享受企业相关税收政策的基础上,还可享受以下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政策:

(一)新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产业园孵化基地的电子商务企业、快递企业,如属新创立的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微企业,自创立之日起3年内免征、第4-5年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二)对列入《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名录》和《浙江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名录》的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减免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三)对省重点电子商务企业纳税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对新入驻省重点电子商务产业园的电子商务企业,自入驻之日起三年内,纳税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应缴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相关政策可来人来电咨询,联系人:丽水市地税局李周敏,电话:0578-2669368。

13.对鼓励企业创业投资有哪些税收支持政策?

答:(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228416/content.html),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65/n1465977/n1466012/c2001805/content.html)和《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65/n1465977/n1466007/c2061119/content.html),对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自2015年10月1日起,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相关政策可来人来电咨询,联系人:丽水市国税局所得税处林伟军,电话:0578-2293286。

14.景宁是全国唯一的畲族自治县,在该县投资办厂有什么税收方面的支持政策?

答:依据《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复函》(浙政办函〔2015〕66号)及《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问题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http://www.zjtax.gov.cn/pub/zjgs/bsfw/ssgg/sstz/201512/t20151231_598722.html),凡在景宁畲族自治县(含丽景民族工业园)注册新办企业,自注册之日起10年内,可对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实行减征或免征。具体减免企业名单由该县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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