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浙江人大代表名单,2017年浙江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7年1月18日在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茅临生
各位代表:
我受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全省上下在中共浙江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按照“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要求,同心协力、苦干实干,奋力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浙江的实践,实现了“十三五”发展的良好开局。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省大局开展工作,聚焦改革发展大事要事,全面加强人大立法、监督、决定、任免和代表工作,全年共召开常委会会议10次,制定、修订、修改地方性法规22件,批准35件,审查规范性文件110件,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6项,开展15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作出决议决定14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7人次,有效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能作用。
(一)紧紧围绕保障G20杭州峰会等大事要事,服务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实施
人大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必须紧扣中心、服务大局。常委会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化使命担当,依法履职尽责,旗帜鲜明地对一些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依法作出决定决议、采取有力措施,为办好中央和省委确定的大事要事贡献力量。
服务保障G20杭州峰会的筹备和举办。举全省之力承办G20杭州峰会是中央赋予浙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常委会把护航G20作为去年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找准人大定位、履行人大职能,为峰会组织筹备提供法治保障。适时作出关于授权省市政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支持推动政府依法有序采取管控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题视察场馆建设、道路交通等情况,深入全省各地峰会保障一线督促检查,部署开展“护航G20”系列代表活动,激发人人有责、一起担当的主人翁精神,为峰会筹办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根据省委统一安排,常委会部分负责同志认真参与做好外国元首和国际组织首脑迎送等工作,以实际行动服务国家整体外交。
助力查补短板重大决策。找准“短板”、补齐“短板”,是我省推进转型升级、加快动能转换的重要着力点。常委会认真贯彻去年初省委要求查找经济社会发展中“短板”问题的指示精神,迅速召开视频会议,发动全省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开展查找短板专项活动。通过各级人大代表结合各自行业主题查找、市县人大常委会集中查找、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专业查找、主任会议成员分组督导,全省人大系统共查找短板问题15000多个,提出对策建议4500多条,汇总整理后及时报送省委有关方面,为省委决策提供了翔实的第一手资料。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作出补齐“六大短板”的决策部署后,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按照省委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就治水治气、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管理、重点改革举措落地等,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开展调研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代表视察和主题活动,助推省委补短板各项部署的落实。
组织实施重点专项任务。按照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专项督察,结合运用前年开展的“查找基层群众办事审批难事项”主题监督成果,综合形成专项督察报告,为省委进一步决策提供重要依据。紧扣省委中心工作步伐,及时审议作出关于自然灾害应急避险中人员强制转移、加强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等两个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促进海洋经济转型升级。针对重拳整治养殖污染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组织开展畜牧业转型升级专题调研,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专门召开现场会,部署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工作,加快创建全国首个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省份。
全面建成“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浙江杭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简称“五四宪法”)的起草地。1953年12月28日至1954年3月14日,毛泽东主席率领宪法起草小组成员来到杭州,在杭州市北山街84号大院30号楼,主持起草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初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诞生奠定了重要基础。经*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准,省委决定在“五四宪法”起草地建立“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的重视关心下,在省委主要领导的亲自指导下,经过浙江省和杭州市人大历时一年多的精心设计、紧张建设和展陈布置,建成了“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在第三个国家宪法日,“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正式开馆并向全社会免费开放,对“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作出了重要指示。他指出,设立“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对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增强民主法治意识、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具有重要意义。他强调,“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努力为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作出贡献。为贯彻落实的重要指示精神,搞好国家宪法日有关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中宣部、司法部、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等单位在杭州共同举办国家宪法日座谈会,进一步推动宪法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
(二)着眼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格局,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用
立法是实现良法善治的前提和基础。一年来,常委会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新要求,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和增强法律效用两大关键,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深入贯彻党领导立法工作机制。去年,中央和省委分别制定了加强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文件,迈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步伐。常委会按照党领导立法的新要求,严格执行重要法规草案和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请省委讨论研究的制度,把党的意图落实到立法的全过程。及时调整本届立法调研项目库,补充转型升级、补齐短板等方面的一类法规项目;完善年度立法计划,加快制定出台改革发展亟需的法规,增强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健全人大主导的立法工作机制,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主体作用,重视政府及有关方面的重要作用,强化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继续增加专门委员会直接起草法规草案的比重,全年共有11件法规草案由人大方面提请审议。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立项、起草、协调、审议等机制,发挥专家咨询作用,落实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制度,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有序参与,使地方立法更加精细管用,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期待。
扎实推进年度立法计划实施。为推动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细化问责制度,建立区域联合防治机制,授权政府制定排污权转让和交易办法,从法制上支撑大气综合治理行动。为推进流动人口管理改革,修订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细化居住证申领条件、程序以及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在妥善处理服务与管理的关系上作出制度设计。修订信访条例,强化基层政府信访工作责任,依法规范信访事项的提出、受理、办理和督办,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制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完善预算审查监督机制,拓展预算审查监督内容,进一步规范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建立部门预算重点审查制度,促进全省各级人大的预算审查监督。制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明确组织架构及其职责权利,规范协商处理程序,推进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为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安康,制定修订消防条例、安全生产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对生产生活相关领域安全管理工作作出规定,明确各方职责与义务,细化监管与应急措施,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管理和保障工作,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针对留守儿童生活困难、教育缺失、心理障碍、行为偏差等作出特别保护规定,为未成年人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筑起法治屏障。修订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规定了财政转移、低收入扶持、生态补偿等帮扶措施,促进民族地区加快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的进程。常委会还对学前教育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等5件法规草案进行了审议。
指导设区市全面行使立法权。加强对设区市立法的业务指导,提早介入设区市立法中的选题立项、调研起草、审议修改等环节,实现审查批准报批法规关口前移,提高设区市立法质量。召开设区市立法工作交流会,继续组织设区市人大选派干部到省人大机关挂职锻炼,帮助各地加快立法人才培养,推动提升设区市立法能力与水平。各设区市特别是新开始行使立法权的市,切实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全面履行立法职能,基本形成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立法工作体系。
统筹做好各项立法工作。坚持立法与修法同步推进,开展法规常态化清理,修改了水文管理、法律援助、统计工作监督管理、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等条例,使法规更好地适应改革发展新要求。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率先建设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依法对有关报备文件提出意见,督促制定机关及时纠正。重视法规制定后的实施问题,督促政府就有关法规条款及时制定规范性文件,促进政府规章与法规规定的配套衔接。审议作出“七五”普法决议,依法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法规出台后新闻发布制度,为法规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紧扣监督重点持续发力,不断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常委会按照“选准角度、掌握尺度、把握力度”的原则,组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改进完善监督工作组织方法,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推动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落实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热点问题的解决,保证法律法规在我省正确实施。
开展重大发展战略实施监督。扶贫开发、创新驱动、“一带一路”,是国家层面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大战略部署。常委会精准选题,精心组织,开展系列监督活动,推进国家战略在我省的实施。听取审议全省扶贫开发工作情况报告,提出了完善精准扶贫信息平台、提升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建立扶贫多元化投入机制等审议意见,促进政府持续巩固消除年人均收入低于4600元家庭的成果,加快补齐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短板”。开展全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情况专项监督,建议大力建设高层次创新平台,积极推进人才发展和政策创新,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全力补齐我省“第一短板”。就我省发挥涉侨涉外优势、深化对外开放合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听取审议政府专项报告,推动浙江有效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全方位加强治水治气监督。围绕打好“五水共治”攻坚战,在前几年基础上继续开展跟踪督查,专题审议省政府“五水共治”工作报告,专项监督全省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和管理情况;根据省委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就媒体曝光的有关河道黑臭加剧问题,即时进行督察,现场督办整改,为“不把污泥浊水带入全面小康”贡献人大力量。继前年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审议,去年再次采取统一部署、上下联动的方式,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经过分组实地检查,掌握全面情况,深入审议执法和检查两个报告,要求政府就审议意见提出的11个具体问题,逐项研究、限期整改、抓出成效。听取和审议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确保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实施。
持续深化财经方面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半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调研督查经济转型升级组合拳落实和“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围绕培育经济新动能、扩大有效投资、精准服务企业、防范化解风险等提出意见建议,推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巩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良好势头。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决算、审计工作等报告,审查批准省级决算、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债务预算调整方案,深化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审查监督,推动我省财政收支总体平稳运行,更好发挥财政服务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首次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审计整改情况报告,以人大监督权威提升审计监督效果。
强化执法司法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监督。常委会高度重视新出台法规的落地,跟踪关注实施情况,对前年制定的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推动解决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增强法规实施效果。继续开展残疾人保障执法检查,连续五年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和专项监督,审议相关报告,巩固和扩大监督成效,推动重大民生问题解决。持续监督公检法司机关司(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重点围绕前年审议意见中所列的12个问题,组织视察调研,及时汇总梳理,当面沟通反馈,在此基础上审议公检法司机关整改落实报告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跟踪监督报告,提出后续整改意见,督促与支持四机关公正规范高效履职,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开展了科技成果转化法执行情况检查,着手修订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四)落实党中央和全国人大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换届选举和人事任免工作
去年下半年以来,我省新一轮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展开。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特别是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关于辽宁拉票贿选案查处情况通报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明确政治责任和工作责任,严格换届选举纪律和规矩,强化督促检查和指导,保证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平稳有序进行。
深入指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认真贯彻县乡换届选举的新要求,早准备、早谋划、早安排,强化对换届选举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判,形成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意见,报请省委批转实施。会同省委有关部门,召开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学习会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作出换届选举时间、人大代表名额、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等相关决定,修改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和代表法实施办法,从制度上保障换届选举各阶段工作按期进行。成立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联席会议,并发挥其交流情况、沟通信息、研究问题、提出预案的作用。通过主任会议成员分工联系各市以及答复请示、业务培训等形式,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严肃换届选举法纪,强化对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落实情况的检查,防范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目前,我省已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7.7万多名;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其中,一线工人农民代表比例有所提高,妇女代表比例有较大提升。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时贯彻中央和省委人事安排意图,增开3次常委会会议,依法决定代理省长,决定任免副省长、厅长,从组织上保证国家机关正常运转。同时,认真做好日常人事任免工作,精心组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职表态发言、颁发任命书仪式,完善人事任免工作流程,促进任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代表资格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严格审查环节,健全审查机制,对17名补选的省人大代表进行资格审查,推进代表资格审查规范化。
推进宪法宣誓制度落地。去年是全面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第一年。常委会认真执行我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精心设计宣誓仪式,规范宣誓程序,充分彰显宪法宣誓的庄重性。组织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选举产生和表决通过的10位国家工作人员,常委会任命和决定任命的15位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加强宪法宣誓仪式宣传报道,增强群众宪法意识,促进国家工作人员接受监督、履行承诺、担当使命。
(五)创新完善联系服务机制,凸显代表主体地位和作用
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属性。一年来,常委会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尊重和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支持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
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深入贯彻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新要求,研究起草全省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实施意见,经省委常委会同意后印发实施,召开视频交流会进行专题部署,促进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巩固扩大代表履职平台和联络站建设成果,已建立代表联络站2600多个和网上代表联络站560多个,连续4年开展省级领导干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进代表联络站联系群众活动,初步建立了代表和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反馈、落实机制,基本形成了覆盖城镇乡村、连结网上网下的联系格局。推动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和调研视察、参与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活动常态化。全年共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90多人次、参加执法检查和调研视察1600多人次。完善主任会议成员、常委会委员面对面联系走访代表机制,代表联系方式更加多样,代表主体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精心组织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开展“人大代表走进校园宿舍,关爱大学生健康成长”主题活动,组织各级人大代表4000余人次走进44所高校6000多间学生宿舍进行视察,督促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更加重视学生宿舍的软硬件管理,为大学生成长成才创造更好环境。认真组织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指导各代表中心组有效开展代表专题视察和会前视察,依托各专门委员会开展代表专业小组活动,选配有关代表参加省级有关方面开展的专项督查、检查等活动,组织届中代表专题培训,促进代表闭会期间活动丰富有效。受全国人大委托,认真组织浙江选举产生和驻京军队的全国人大代表在浙开展专题视察和调研活动。加强代表履职管理工作,严格代表履职登记,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增强代表的责任意识。
认真处理代表议案和建议。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19件议案、958件建议如期审议和办理完毕。代表提议制定的学前教育、食品安全、乡镇人大工作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已审议通过或提请审议;省政府领导领办和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了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等重点建议。继续改进建议办理和督办工作,完善建议分类办理、全程公开、科学评估机制,着重在建议所提问题的落实和解决上下功夫,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占39.67%、已列入计划解决的占51.57%。修改《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建议范围,落实办理责任,健全督办机制,以制度规范和引领建议办理工作。
(六)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推进常委会自身建设
常委会主动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始终坚持把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全面加强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廉洁等建设,努力提升依法履职、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担负起推进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政治责任、组织责任和领导责任。
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常委会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同以*同志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维护以*同志的党中央的权威,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上凝神聚焦发力,做到思想上拥护核心、政治上维护核心、行动上紧跟核心。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好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集中学习,完善和丰富常委会专题讲座。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学习教育取得了重要实效。
认真落实加强人大系统党的建设责任。坚决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规定,大力加强常委会及机关党组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常委会党组学习、议事、决策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及时把省委的部署和意图贯彻落实到常委会工作中去。坚持从具体的事情抓起、从细小的事情做起,持之以恒地抓好常委会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积极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生态。省人大机关党组自觉接受省委专项巡视,正视巡视发现问题,认真加以整改落实,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不断形成人大工作整体合力。通过举办读书会、召开对口负责人座谈会、深入基层调研等形式,加强对市县人大的联系指导。深入贯彻《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8号)精神,总结提升基层人大工作经验,制定乡镇人大工作条例,推进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坚持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重点课题调研制度,强化调研成果转化,推动实际问题解决。充分发挥专工委作用,依托专工委组织实施常委会重点任务,各专工委还结合自身专业特点,开展执法检查、调研视察、专项督察等工作,有力配合了常委会中心工作。开展与外国地方议会和友好团体的交往,组团出访一些国家,参与接待了9批外国议会代表团。加强对人大机关工作的领导,全面做好会务安排、文件处理、新闻报道、信访办理等各项日常工作,保障常委会顺利有效履职。
常委会一年来所取得的工作成绩和进展,是省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的结果,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省人民政府、省政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支持配合的结果,也是全省人民、全省各级人大以及社会各方面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工作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主要是立法的针对性、适应性、有效性还不够强,人大主导作用还需更加凸显,地方立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的刚性、实效性还有待提升,监督力度还需加大,监督的理念和方式需要改进创新;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尚未实现常态化规范化,有关制度和办法需加快出台;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深度还不够,内容需要不断丰富,对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管理还需进一步优化;常委会履职能力还需更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我们将努力补上这些“短板”,敢于担当、扎实工作,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浙江得到更好的实践,不断推动各项事业取得新发展。
二、2017年的主要工作
各位代表,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是干好“一三五”的收官之年。我们将迎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今年常委会工作总的要求是:紧密*同志的,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历次中央全会精神,深入学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省委的领导下,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依法有效履职,着力服务我省发展大局,着力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着力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提供有力保障,努力做到“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根据上述总体要求,今年常委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全会精神,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一是坚决维护以*同志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积极通过人大法定程序与履职实践,保证党委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国家意志,保证所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机关*员。二是深入推进人大系统党的建设。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循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不断强化党内监督,营造人大系统良好政治生态。落实省委“打造勇立潮头浙江铁军”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人大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常委会履职能力与机关服务水平。三是着力提升人大履职实效。紧紧围绕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委“拆、治、归”转型升级组合拳的实施,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推进人大立法、监督、决定、任免、代表各项工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人大的功能与作用,贡献人大的智慧与力量。
(二)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着力做好省和市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相关工作。当前,我省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已经选出,县、市两级人代会召开在即,下半年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也将全面启动。常委会要集中精力继续抓好换届选举工作。一是依法主持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全国人大关于省级人大换届的决策部署,适时就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作出决定。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和相关文件精神,着力完善代表结构、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做好连任代表的推荐审核,保持人大工作连续性稳定性。严格审查新选出代表的代表资格。筹备好新一届省人代会。认真做好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有关工作。二是继续加强对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强化选举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督促各地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文件精神,强化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力量配备;继续通过常委会副主任分工联系各市等方式,指导各地开好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好新一届国家机关*员。做好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总结工作。三是做好新一届代表的任职培训。提前谋划新当选省人大代表的任职培训工作。加大对新一届市县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指导各地组织开展本级人大代表培训。四是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相关试点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精神,在省委统一领导下,做好我省试点工作的落地。指导各市、县(市、区)人大完成监察委员会的设立。
(三)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一是健全完善党委领导立法工作机制。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精神,健全和落实党委提出立法选题建议、审定立法规划计划、研究重大立法问题、领导制定重要法规等制度机制,坚持对立法工作中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在党委领导下依法有效行使立法权,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立法成为全社会遵循的规范准则。二是精心组织实施年度立法计划。继续审议学前教育、无线电管理、气象灾害防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条例草案或修订草案,提请审议综合治水、社会信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电子商务、工伤保险、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公益林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修订草案,使立法决策更好地引领和推动改革决策。开展下一届人大立法调研项目库编制工作。三是切实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加强对设区市立法选项的指导,提前介入报批法规的起草和论证工作,强化审查把关力度,加强立法业务培训,着力提高立法工作能力和水平。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完善规范性文件网上报备系统,健全全面审查工作机制,深化有重点的主动审查工作,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五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更好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健全完善人大对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等关键环节的主导机制,对政府拟提请审议法规案,有关专门委员会要提前介入。强化问题导向,着力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积极开展立法协商,建立健全立法后评估机制,注重发挥专家学者和社会组织的作用,继续实施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制度,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
(四)突出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实效。一是开展经济运行和文化建设监督。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就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推动我省文化强省战略实施。二是加强民生领域专项审议和执法监督。围绕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目标,与相关市县联动开展消除劣Ⅴ类水质工作专项审议,听取和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开展动物防疫、反家庭暴力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对新修订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调研。三是深化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决算和审计等工作报告,跟踪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探索改进预决算审查方式,增强审查监督的刚性。四是强化司法监督。听取和审议省公检法司机关关于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执行情况的报告,注重发挥同级人大、司法机关对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监督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五是深化审议意见落实监督。对大气污染防治、军人军属权益保障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调研,继续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情况跟踪检查,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同时,不断完善监督方式方法,健全监督工作机制,加强上下人大协同配合,总结推广民生实事代表票决制,依托各专工委开展专业领域监督,形成人大监督的整体合力与效果。
(五)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一是深化代表联络站建设。不断完善人大代表进联络站听取群众意见、向选民述职等机制,推进领导干部代表进联络站常态化长效化,加快网上代表联络站建设,推进代表履职“线上线下”有机结合。二是有重点地开展代表主题活动。围绕省委打好污水剿灭战、治危(房)拆违攻坚战等“五大战役”,精心组织代表开展主题活动,改进组织方式方法,增强活动实际效果。三是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开展建议办理“回头看”,完善网络预提交、日常督办、重点督办、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推进乡镇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大数据分析系统建设,畅通社情民意的汇集分析和采纳反馈渠道。四是强化代表履职服务管理。健全代表履职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代表履职登记及其结果运用制度,增强代表职务意识。做好在浙全国人大代表的服务保障工作。
各位代表,今年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我们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扎实做好本届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始终保持“一线”状态,按照“一线”标准,发挥“一线”作用。我们要认真梳理人大工作实践中创造的好做法、积累的好经验、形成的好作风,不断加以总结、提炼和发扬,推动我省人大事业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各位代表,当前浙江发展所处的历史方位赋予我们新的使命责任,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激励我们不断开拓奋进。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同志的,,在中共浙江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为建设“两富”“两美”浙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