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广西人大代表名单,2017年广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原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7年1月15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危朝安
各位代表:
我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主要工作
,在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下,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圆满完成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任务,各方面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提高立法工作水平,夯实广西改革发展稳定的法治基础
一年来,常委会共审议自治区本级法规案25件,通过17件,审查批准南宁等设区的市和自治县报批的法规26件。
(一)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
——立法适应改革需要。及时贯彻落实国家全面两孩政策,在全国较早修改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以及经批准可以再生育的情形。制定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明确司法鉴定范围、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等。修订预算监督条例,进一步明确预算决算审查范围,完善预算编制监督、预算执行监督、预算调整和决算审查批准制度,规范县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的预算监督工作等。对自治区本级161件现行有效法规进行清理,对不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的法规或法规条文予以废止或修改,调整、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立法突出生态环保。全面修订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健全环保体制机制,完善防治污染制度,明确环保目标责任制、环保执法措施、保护生态和生活环境等要求。制定无居民海岛保护条例,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规范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维护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秩序,保护无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环境和自然资源。审议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常委会对该条例进行二次审议后,决定提请本次大会审议。
——立法助推产业转型。修订旅游条例,进一步明确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健全旅游管理体制,保护与合理开发旅游资源,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制定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强化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措施,提高民用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制定蚕种管理条例,对蚕种遗传资源保护,新品种选育和推广,蚕种生产、经营、管理等进行规范。
——立法促进文化发展。制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强化对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的管理,健全虚假新闻的防范审查、纠错更正、责任追究等制度,以及安全播出应急管理机制。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项目名录的建立、传承与传播、保护与利用等作出规范。力推左江花山岩画申遗成功。
(二)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统筹谋划立法工作,及时就重大立法事项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在立法工作中贯彻党委主张、实现党委意图,确保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全过程。健全立法起草审议机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去年由常委会牵头组织起草的法规案比重显著提高,立法组织协调力度加大。在法规案审议中遇到分歧意见较大的重点难点问题,重视广泛听取意见,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把握立法主导权。建立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发挥其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直通车”的作用,使所立法规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立法期盼。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法规案审次由“三审”为主改为“二审”为主,提高了立法效率。
(三)指导设区的市和自治县开展立法工作
是广西除已有立法权的南宁市之外,其他13个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起步之年,常委会精心指导,全力支持,积极推进。统筹协调立法工作进程,指导设区的市准确理解和把握立法权限,建立有效的立法运转机制,科学制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建立立法工作沟通机制,指导和帮助解决立法起草、论证、审议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立法能力建设,安排设区的市人大机关的业务骨干到常委会法工委跟班学习,举办培训班对设区的市人大、政府有关部门立法工作人员200多人进行培训。指导设区的市遵循地方立法“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要求,急用先立,稳步推进。同时,指导自治县准确把握民族立法的原则、重点和要求,协调有关部门确定立法具体内容。一年来,常委会及时审查批准各设区的市有关立法程序的法规,为他们立法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提供指引和规范。还先后审查批准了一批各具特色的法规,如百色市百色起义文物保护条例、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桂林市石刻保护条例、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这些法规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广西新获得立法权的设区的市立法工作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为相关事业发展提供了法治遵循。此外,还审查批准了金秀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富川瑶族自治县富川脐橙产业保护条例。
二、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积极推动广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一年来,常委会共检查10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听取审议自治区“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9个,开展专题询问1次,开展5项专题调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21件。
(一)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在全区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活动。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亲自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常委会两位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组织有关专工委和人大代表分别到南宁、钦州、来宾开展实地检查,深入企业、社区、乡村实地查看,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其他设区的市同时组织开展检查,全区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这次专项检查活动是对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的综合性检查,重点检查环保法和自治区环保条例、乡村清洁条例的实施情况,推动环保法律法规在广西有效实施,促进美丽广西建设迈上新台阶。这次专项检查,是执法检查形式上的一次创新,拓展了执法检查的广度和深度,使绿色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继续听取审议关于广西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在充分肯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取得工作成绩的基础上,强调要把环境治理和经济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加强环境监测监管,特别要加强北部湾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切实解决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的广西环保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广西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水平。持续开展广西环保世纪行活动,以“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广西”为主题,围绕西江流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开展宣传、调研、监督,增强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意识。
(二)重视保障改善民生。常委会增加听取审议关于广西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强调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抓好国家和自治区扶贫政策的落实,探索创新扶贫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加快实施增强贫困地区内生动力的重大工程,强化扶贫资金的整合使用和监督管理,着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听取审议关于广西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不足。政府高度重视,制定相关措施,加快实施广西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规划,将农村供水水质达标率列为各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的考核指标,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实施意见。听取审议关于广西职业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要进一步扩大职业教育总量,优化职业教育结构,加大职业教育投入,统筹职业培训资源,推进职业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实施。开展消防法和实施消防法办法执法检查,指出要加大消防规划落实、基础设施建设、隐患排查工作的力度,着重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状况,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开展对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指出要加强疾控体系建设,增强传染病防控意识,落实各项措施,提升防治能力,促进联防联控。
(三)加强财经工作监督。听取审议决算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自治区本级决算。听取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要求政府认真贯彻实施预算法和有关法规,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深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狠抓稳增长政策落地见效,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听取审议关于2015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询问,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应询,所涉及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意见。这是常委会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有力举措。听取审议关于广西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推动对民族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资金给予倾斜安排,支持民族乡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以及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参照扶持民族乡政策,对非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进行扶持,促进民族聚居地区均衡发展。
(四)着力推进公正司法。听取审议关于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要求各级法院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依法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司法公开工作机制,改进司法公开方式方法,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更新侦查监督观念,拓宽监督思维,完善各项制度,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侦查监督法治化水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加强和改进司法公开和侦查监督工作。
(五)积极开展专题调研。围绕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常委会组织有关专委分别开展促进广西进出口稳定增长情况、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休闲农业发展情况、贯彻落实预算法情况的专题调研,形成5个专题调研报告,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印发常委会会议,并送政府研究处理,作为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完善监督工作方式。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坚持组织调研组围绕相关议题深入调研,全面了解情况,抓住突出问题,增强审议的针对性。在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中,坚持由常委会领导牵头,有关专委组织实施,邀请人大代表和有关负责人参加,把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与实地检查结合起来,尤其重视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增强监督实效,要求“一府两院”认真研究处理常委会审议意见、执法检查报告指出的问题,在规定时限内作出书面报告,对重要整改落实情况持续跟踪监督,提出具体要求,确保落实到位。研究提出《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实施意见》,明确监督重点,完善监督程序,形成长效机制。积极探索人大信访工作与监督工作相结合的新路子,充分发挥人大信访工作在了解社情民意、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年来,受全国人大委托,常委会还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执法检查。配合全国人大开展环保法、水法的执法检查,以及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专题调研活动等。
三、依法行使决定权、任免权,加强指导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常委会认真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听取审议关于全区“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意见的报告,作出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审查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批准政府发行326.8亿元新增政府债券并纳入预算管理。作出关于南宁等十四个设区的市人大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关于全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关于南宁等十四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关于全区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关于确定贺州市平桂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等问题的决定、关于重新确定贺州市八步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机统一,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事安排意图的顺利实现,共任免自治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1人次。组织就职人员向宪法宣誓,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广西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这是全区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常委会认真抓好换届选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及时修改自治区选举实施细则,提出关于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为换届选举提供法制和政策保障。成立由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换届选举工作联席会议,设立选举工作办公室,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有关重大问题的研判处置。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开展培训、调研、督查,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组织7个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配合自治区党委换届风气巡回督查组和换届选举督导组,分赴全区各地进行实地检查指导,把换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把代表提名、酝酿、选举和召开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等关键节点,开展全过程、全覆盖的严督实导。这次换届选举发扬民主、依法有序、风清气正、圆满成功,直接选举产生乡级人大代表75521名、县级人大代表24070名,间接选举产生设区的市人大代表5267名。新一届市县乡三级人大一次会议完成预定任务,顺利选举产生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得到了全国人大的高度肯定。
常委会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以县乡人大换届为契机,指导和推动县级人大组织机构建设,新一届县级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比例明显提高,各方面结构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得到加强和统一,人大干部队伍得到充实。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逐步提高,代表履职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四、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切实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尊重代表的权利就是尊重人民的权利,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就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常委会坚持密切联系代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不断加强和改进为代表服务的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密切联系代表。认真执行联系基层代表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各种方式走访基层代表,听取他们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促进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群众的联系。继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一年来代表参加常委会立法活动600多人次,执法检查活动300多人次,预算决算审查活动60多人次,列席常委会会议40多人次。
(二)认真审议代表议案。去年大会主席团交付有关专委审议的10件代表议案,已全部审议完毕。有关专委主动与议案领衔代表沟通,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深入调研,认真审议,审议结果报告已经常委会会议通过。其中,制定森林防火条例的议案已经通过,另有3件列入立法计划,4件列为立法调研项目,2件作进一步深入研究。
(三)努力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去年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594件建议,有关部门已经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各承办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办理工作,自治区主席陈武多次对政府部门办理工作提出要求,各承办单位加强与代表直接沟通,积极改进自身工作,努力解决有关问题。据统计,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计划逐步解决的548件,占总数的92.26%。首次启用新建成的广西人大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办理代表建议,提高办理工作效率。筛选8件重点督办建议,由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分别带领有关专委进行重点督办,推动一批代表和群众关注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例如: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全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有关部门认真办理,财政厅已安排资金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民政厅将安排资金支持100个农村幸福院建设,国土资源厅指导各地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用地扶持力度,卫计委积极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四)不断提升为代表服务的水平。举办以扶贫攻坚和工业转型升级为专题的代表履职学习班,并组织开展年中专题调研,366名代表参加,形成15篇调研报告。组织406名代表开展集中视察,深入了解区情、社情、民情。定期给代表提供学习资料和工作信息,提高代表的知晓率。组织主流新闻媒体深入贵港市7个基层“代表活动中心”和“代表之家”采访,推广发挥代表作用的经验和成效。同时,按照全国人大部署,组织驻桂全国人大代表开展小组活动、专题调研、集中视察。首次组织驻桂全国人大基层代表赴安徽、江苏调研,加强交流,拓宽视野。
五、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着力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常委会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党章党规为标尺,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部署贯彻落实到人大工作中。常委会党员领导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活动,坚持深入扶贫联系点开展帮扶,坚持联系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常委会党组、常委会机关党组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把握新形势,强化责任感,努力提高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突出抓好人大工作制度机制建设。制定常委会党组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常委会党组工作机制。修订常委会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常委会议事活动,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明确备案审查职责、范围、程序等。制定常委会机关外出调研考察活动若干规定,加强干部管理、严格工作纪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加强对各专工委的领导,注重发挥各专工委的重要作用。各专工委认真履职积极作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参谋服务职能进一步加强。常委会机关按照自治区党委巡视组提出的整改意见立行立改,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强化人大宣传工作力度,扩大人大在全社会的影响。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着力提升人大工作整体水平。积极开展对外交往,接待柬埔寨国会主席韩桑林代表团、亚非国家议员研讨班、越南国会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代表团,应邀组团访问有关国家和地区。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自治区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工委同志辛勤工作的结果,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协同工作的结果,也是全区各级人大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常委会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立法工作步伐还没有完全跟上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立法能力有待提升,立法力量有待充实;监督工作重点与全区工作大局的结合还没有完全到位,监督方式有待改进,监督实效有待提升;为代表服务的各项工作与代表主体地位还没有完全适应,联系代表还要加强,服务形式还要创新。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虚心听取代表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各方面工作。
2017年主要任务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依法履职,锐意进取,圆满完成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工作,为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谱写建党百年广西发展新篇章作出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进一步推进立法工作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立法重大问题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充分发挥人大的立法职能作用,统筹推进立法工作。
继续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条例等法规案。认真审议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税收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新提请审议的法规案。开展自治区自治条例、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安全生产条例、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法规项目的立法调研,适时制定有关“生态乡村”“宜居乡村”建设的法规。筹备和承办好第二十三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继续指导和支持设区的市、自治县开展立法工作,依法做好报批法规的审查批准工作。
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科学的理论指导、科学的方法机制、科学的评价标准,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法律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夯实立法工作基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发挥立法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积极作用。适应立法工作需要,进一步充实立法工作力量,加强立法干部队伍建设。
二、进一步强化监督工作
突出监督工作重点,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把监督与支持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改进相关工作,确保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人民群众普遍关注问题的解决。
听取审议广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推动大庆项目按期完成。听取审议关于广西环境质量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边境建设与管理工作情况、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专题询问,推动相关工作深入开展。听取审议关于全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区检察机关司法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进一步推动广西司法改革和公正司法。对脱贫攻坚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推动全区脱贫攻坚任务按期完成。听取审议决算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自治区本级决算、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关于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提高计划、预算运行质量,推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
开展旅游法和自治区旅游条例、乡村清洁条例执法检查,继续开展广西环保世纪行活动,确保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开展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情况、富硒农业发展情况、城市民族工作情况、贯彻预算监督条例情况等专题调研,深入了解有关情况,积极提出改进有关工作的意见建议。
依法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确保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和人事安排意图经过法定程序得以顺利实现。
三、进一步做好代表工作
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努力提高服务水平,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为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汇民心、聚民力。
认真落实“双联系”制度,进一步密切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听民声、察民情、汇民智。拓展代表对常委会各方面工作的参与,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继续完善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建设,为代表履职提供信息化服务。积极推进基层“代表之家”建设,总结经验,加强交流。
努力提高代表议案审议和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加强督促检查与协调服务工作,继续由常委会领导牵头开展代表建议重点督办,检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查找差距,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认真组织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和专题调研、集中视察活动。编写基层代表履职故事,开展代表履职先进事迹宣传,组织开展代表履职经验交流活动。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做好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代表、驻桂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有关筹备服务工作,指导各选举单位完成换届选举任务。
指导基层人大抓好学习培训工作,组织新任代表和基层人大干部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工作知识。
四、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加强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完善适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充满活力的组织和运行机制。切实抓好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有关规定。巩固和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以风清气正、求真务实、敢于担当的作风推进人大各项工作。继续办好《广西人大》杂志和广西人大网站。加强对市县乡人大工作的指导,密切工作联系,完善工作协同,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实效。继续开展对外交往,加强交流,增进了解。
各位代表,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在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为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谱写建党百年广西发展新篇章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