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产假国家规定
男方休陪产假好处多多,一来女性刚刚完成生产,身体虚弱,丈夫从旁协助,有利于产妇的产后恢复;二来父亲多与新生儿接触,利于新生儿智力发育。据英国剑桥大学的一份研究表明,如果父亲经常参与婴儿早期生活,孩子在社会交往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方面,会表现得更出色,这些都会在若干年后表现出来;三来利于就业平等。如果今后男人也享有“产假”,无疑会消除就业中的歧视妇女现象,有利于营造男女平等的社会地位。
老话说,女人生孩子就是过趟“鬼门关”。以立法的形式明确陪产假和假期期限,足见国家和社会对每一个家庭,每一位公民的关怀。然而,为什么法律条文都没能挡住假期“缩水”甚至不被批准的脚步呢?
主要原因有两个。其一,很多人想休不能休。这类人占了很多,现在工作压力大,很多工作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如果一位男士休了陪产假,那么他的工作便无人来顶替,休假期间引发的一系列经济与社会问题就会像多米诺骨牌一样接踵而至,有网友说“目前的社会环境,还不允许我来放弃经济利益,去为我的妻子和孩子寻求精神慰藉”,说的虽然无奈了些,却也是不争的事实。其二,一部分人压根就不想休。这类人也为数不少,传统观念认为女人就应该在家哺育孩子,男人就该在外为家庭打拼,在这种“大男子主义”的指导下,很多男人认为不休陪产假合情合理??赚了钱,可以不陪孩子,可以不为孩子做直接的体力付出,并且前者更重要。
针对陪产假难休,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善。首先,加强立法后的宣传工作,让用人单位和员工意识到休陪产假是男员工们的合法权利,在必要的时候,员工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其次,完善法规制度保障。对于如何维权以及法律责任的问题,多数地区的计生条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所以,对于维权,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让“爸爸们”在争取陪产假时做到有法可依。再次,转变观念意识。
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不要有“好面子”的想法,长期以来,重工作、轻休息,重事业、轻休闲等理念认知可谓根深蒂固,很多人怕请了陪产假被其他同事取笑而作罢请假,另一方面是不要有“大男子”的表现,毕竟妻子怀胎十月已非常不容易,作为一个合格的丈夫和父亲,就应该多分担育儿的任务,与妻子共同抚育爱情的结晶。最后,我们也可吸收借鉴外国的成功经验。在瑞典,父亲可以享有最长一年的陪产假期。而且,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休假的时间还有很大的灵活度,不必一定要一次休完,这个产假直到孩子年满8岁之前都有效的。当然了羊毛出在羊身上,高福利也伴随着高税收,三分之一的工资被用来缴税,父亲照顾了家庭,国家增加了税收,双赢的局面何乐而不为呢。
一项好政策落到实处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相信陪产假不会成为权益的陪衬,只要多方发力,多措并举,转变观念,陪产假必定不会沦为“纸上假期”!
生育保险必须知道点:
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男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费用缴纳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北京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企业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0.80%缴纳生育保险费;
广州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企业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0.85%缴纳生育保险费。
扩展阅读
请假陪产“违反公司规定”被炒
涂某是一名技术员,2006年5月至2013年8月在广州某涂料公司工作,每月工资5200元,手机话费400元/月。2013年7月22日下午将要下班的时候,涂某接到妻子要分娩的电话而要求请假9天回家陪护生育二孩的妻子,并写好《请假条》,部门主管签名同意。
但涂料公司的格式《请假条》上明确作出附注:请假2天(含2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超过2天需由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工伤、病假等需附证明文件。涂某称,当天下午得知妻子要分娩后,就找主管调整工作,主管将其工作移交给了同事。
而后,涂某拿到主管签名同意的请假条后,想找总监批假,因总监当时不在且快到下班时间,他就电话告知总监说妻子将要分娩,自己要休陪产假,但未明确请假天数。总监在电话里同意后,涂某委托同事将请假条转交给总监。
过两三天左右,涂某接到总监电话称其请假时间太长,叫其早点回公司,于是涂某提前2天便回公司工作。总监并未在电话里告知涂某不符合休陪产假的条件,也未明确同意批准其休几天假。
《出生医学证明》记载,涂某的女儿出生时间为同月23日3时35分,出生地广东省惠州市某卫生院。之后,涂某于同月30日上午提前回公司上班,涂料公司的星期六(即27日)、星期日(即28日)为休息日,即涂某实际请假时间为5天。
涂某回公司上班后,又补写了请假5天的《请假条》,主管签名确认。然而,涂某的请假问题,未能取得有权批准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的书面同意。同年8月6日,涂料公司作出《处罚通告》,通告以涂某连续旷工5天为由,开除了涂某。
公司称请假5天应提前一周申请
涂料公司认为,总监在涂某请假次日看到请假条后立即给其打电话,认为请假时间太长,公司只批准其一天假期,超过3天(含)的假期必须提前经总经理批示才可休假,否则作旷工处理。而涂某30日上班,一直到同年8月2日即上班后的第三天才补请假手续。
涂某则解释,他回公司上班后,每天都打电话给总监,但总监那三天刚好不在,所以8月2日才补办手续。同年8月21日,涂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随后裁决,涂料公司应向涂某支付话费补贴1200元、出差报销款1216元。
2015年3月20日,涂某收到仲裁裁决书后不服,于同月31日向增城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涂某承认阅读、知晓涂料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但认为依照规定遇到特殊、紧急情况可以补假,而他事后也作了补假,但涂料公司为什么不批准。
庭上,涂料公司提供了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请假规则称“员工请假3天以内(含3天),必须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并在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出勤日补办请假手续。”“员工请假5天以上的,必须提前一周申请,以便工作安排……”
该公司《福利管理制度》又对护理假作出规定:男员工在妻子分娩后十日内可享有7天有薪护理假,申办该假期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附有关出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