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湖北独生子女补贴政策,湖北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政策

发布时间:2023-12-11 06:16:00 思而思学网

2017年的相关政策还未出台,小编先整理出2017年仅供参考!

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不久,开始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政策。从1982年陆续开始,全国各地根据*、国务院当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关“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下面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2017年湖北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独生子女补贴年龄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最终还是以国家相关信息为准。

自从国家决定要实行全面二孩的政策出来后,很多人说,以后再也没有独生子女光荣证了!再也没有独生子女奖励了!还有各种相关的猜测言论到处流传,现在,这一切终于有答案了!

2月3日,山阳区定和街道万方桥社区开始集中为年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发放奖励扶助金。一大早,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门前就有不少居民在排队等候,核对身份信息、登记、发放银行卡,整整一个上午社区计生专干何珍和社区几名工作人员忙得不可开交。接过银行卡,社区居民李绍华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没想到花甲之年计生家庭还能享受到政府发的奖扶金,政策真是越来越好了。”

据湖北省卫计委消息,近日,湖北省将开展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一次性抚慰金申报确认工作,符合扶助标准的夫妻每户将发放10000元一次性抚恤金。

《通知》明确,一次性抚慰金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死亡、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女方年满49周岁,丧偶的男方须年满49周岁)、夫妻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家庭。

一次性抚慰金发放标准为,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户发放10000元一次性抚慰金;独生子女死亡的离异独生子女父母,双方均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对双方分别发放一次性抚慰金500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离异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另一方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仅发给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一方一次性抚慰金,标准为1000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按户发给另一方一次性抚慰金10000元;夫妻双方户籍均在湖北省,但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由本人在其户籍所在地分别领取一次性抚慰金5000元;夫妻一方为湖北省户籍人口,另一方为省外户籍人口的,对湖北省户籍一方按户发给一次性抚慰金10000元。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