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肃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是如何呢?下面就由小编给大家讲讲吧。
一、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辖区内所有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从2006年10月起,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孩子在16周岁以内的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发放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在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支付,夫妻双方均系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分担(即由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一方系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另一方系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全部由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所在单位发放;夫妻双方均系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由其住所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发放,所需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
三、区内所有单位必须将独生子女父母月奖励费的按时足额发放作为搞好本单位、本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对各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有关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区上将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年度工作考核,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务必抓好落实,确保在2007年8月31日前将2007年度的奖励费足额发放到人。同时要严格按照省条例办事,不得人为降低奖励标准,确保执行了计划生育政策的群众及时享受到基本的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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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领证之日起到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独生子女父母都能享受到每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 (职)时,还能享受到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双方均系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由其住所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发放。
据悉,在我国其他省份,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发放标准是5元-20元,发放时间从宝宝出生之日起,一直到孩子满14周岁为止。但因地域经济不同,各省发放标准不同。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育龄夫妻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16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奖励费,并在其退休(职)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另外,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据了解,为推行计划生育政策,自1979年起,我省就开始发放独生子女奖励费。那么,此项费用到底是由谁来承担发放的呢?据兰州市西湖街道计生办主任宋呈侠介绍,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支付,夫妻双方均系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分担;一方系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另一方系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全部由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所在单位发放;夫妻双方均系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由其住所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发放,所需资金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
由于政策宣传到位,西湖街道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全部发放了独生子女奖励费。双方均为无业人员的,由政府全额承担此项费用。“目前,西湖街道共有602户独生子女领证户属双方无业人员,共发放独生子女奖励费67185元。”宋呈侠说。
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所以,在甘肃省一些效益较好的单位,独生子女奖励费每月发放到了20元,并且在每年的“六一”儿童节还发放100元到160元不等的奖励费。
办证的手续如何呢?据宋呈侠介绍:“办理《独生子女证》,只需要孩子的准生证、出生证、夫妻结婚证、户口簿以及一张夫妻合影照片,到社区登记,街道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