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杭州限购政策的通知

根据市政府决定,杭州住保房管局于今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措施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3月3日起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政策,包括扩大限购实施范围、升级非本地户籍居民限购措施和增设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措施。

杭州限购政策2017【1】

浙江省住建厅厅长项永丹要求完善基础性制度;及时出手调控稳定热点城市和其它城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防止出现大起大落;维持库存合理区间;大力推进房地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房地产强企名企等。

3月2日晚18时,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了最新版的“限购令”??从3月3日起,杭州市将富阳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纳入限购范围;升级非本地户籍居民限购措施;更为重要的是,增设本地户籍居民家庭的限购措施??暂停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业内人士指出,对本地人第3套房进行限购,是杭州市本次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政策的“杀手锏”。

限购令“升级”

3月2日,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措施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3月3日起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政策,包括扩大限购实施范围、升级非本地户籍居民限购措施和增设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措施。

扩大限购实施范围,指自2017年3月3日起,富阳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纳入限购范围,即在市区范围内(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统一执行限购措施。

此前,富阳区和大江东是不限购的。但农历春节过后,杭州房地产市场购买需求旺盛,部分投资需求包括外来购房需求重新升温,尤其是大江东和富阳等非限购区域,外地投资者购买比例升温更为明显,大江东外地人购房比例连续几个月高达50%。

升级非本地户籍居民限购措施,指调整了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须提供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年限要求,由原有“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增设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措施,指暂停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此前,在市区限购范围内,并没有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而只是暂停了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业内人士指出,这条政策是杭州市本次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政策中的的“杀手锏”。

对于本次限购升级,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表示,这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促进杭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成交放量,价格飙升

透明售房网数据显示,3月1日,杭州全市新房共签约1282套,其中主城区签约712套,创2017年以来单日签约量新高。

截止到昨天下午5点半,主城区签约均价高达43417元/m2,诞生杭州史上最高单日签约均价纪录。主要原因是高端盘的批量网签,令杭州主城区昨日签约均价高达43417元/平方米。而2月份主城区的签约均价仅为25162元/平方米。从签约排名榜单中可以看出,排名第一的是滨江锦绣之城,其当日签约量突破114套。其次便是大家绿城金麟府,签约量68套。另外还有金地大运河府、万科中央公园、万科新都会1958、滨江华家池等等,签约量均已超过20套。

滨江锦绣之城的负责人表示,这都是之前积累下来未签的客户。所有工作人员都通知了客户,客户纷纷赶来签约。业内人士表示:“今日放量的楼盘,基本上是2月开了盘但未网签的楼盘。此前由于价格限制原因,单价高的豪宅项目大多被限制网签。现在2月过了,集中放闸,这些高端项目开始大量网签。”

杭州限购政策2017【2】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销售现场、经营场所等显著位置公示住房限购政策,不得向限制购房对象出售商品住房或提供二手住房买卖居间代理服务。

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前,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前,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拟购房人签字确认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对购房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凭核对后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复印件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确认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信息表》统一至房产档案管理部门申请信息确认,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后对购房人是否属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信息在系统中进行确认。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凭核对后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复印件及拟购房人签字确认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统一至房产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开具《杭州市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对符合条件的,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杭州市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记录》;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出具《杭州市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记录》。

四、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凭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确认信息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二手住房转让合同。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凭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杭州市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记录》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二手住房转让合同。其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和《杭州市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原件,在办理房产交易确认手续时一并提交。购房人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户籍证明、婚姻证明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须留存备查。

五、房产交易机构办理房产交易确认手续时,应查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和《杭州市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提供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相关房产交易确认手续。未办理房产交易确认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

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限购规定从事销售、经纪业务的,责令限期整改,不良记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拒不整改的,暂停网上签约资格,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规定,抄告国土、税务、工商、银监、人民银行、公积金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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