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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4月实施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全文】

发布时间:2023-10-31 09:36:28

从4月1日起,湖南省将全面实施《湖南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资讯吧!

近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对外发布消息,我省研究制定的国内首部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湖南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将着力解决地理空间大数据应用发展中存在的数据生产、交换共享、管理应用等重大关键问题。

《办法》由省长许达哲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发布,内容包括总则、采集和生产、汇集和整理、共享使用、安全保障等共7章38条,涵盖地理空间数据的获取、生产、汇集、共享和应用各个环节。

《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能职责、统一的空间基准和数据标准、地理空间数据共享的方式、对共享数据知识产权的保护等,从制度上解决了地理空间数据共享的问题。

《办法》的一个重大创新,是在国内首开先河,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对全省航空航天遥感影像实行统筹管理,实现了“横跨部门、纵连市县”真正意义上的大统筹。“在中国测绘地理事业快速发展之前,我们主要从国外高额采购卫星影像数据,往往是同一条数据被国外卫星商卖给多个部门。”省国土资源厅地理信息处处长覃佐彦表示,通过对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统筹管理、共享使用,将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

地理空间数据共享在节约财政资金方面潜力巨大。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省国土资源厅免费向各界提供了价值约4.1亿元的地理空间数据,仅今年前两月免费提供的数据就价值5200万元,并呈逐年高速增长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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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湖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湖南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2月28日,湖南省长许达哲签发第281号省政府令,正式发布《湖南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是全国首部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契合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顺应了大数据发展的需求。《办法》的出台,为实施大数据行动纲要提供了法制保障,对促进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共享做出了制度性安排,对消除数据鸿沟、避免财政重复投入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对推动湖南省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产业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办法》共7章38条,包括总则、采集和生产、汇集和整理、共享使用、安全保障、监督管理、附则,内容涵盖地理空间数据获取、生产、汇集、共享和应用各个环节,并呈现两大亮点:一是《办法》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生产或者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既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大统筹,横向跨越了部门,纵向连接了市(州)、县(市/区),又利用政府规章确定了航空航天遥感影像的统筹工作。此举在节约财政资金方面有着巨大潜力,有助于实现财政资金的优化配置,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别是通过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统筹共享使用,将更大地节约财政资金。 二是明确了对共享数据知识产权的保护。《办法》规定,地理空间数据知识产权依法受到保护。使用共享获取的地理空间数据,应当尊重原权属单位的知识产权,注明数据来源,不得损害数据原权属单位的合法权益;未经原权属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发布和公开所获取的共享数据,不得利用免费获取的地理空间数据从事经营性、盈利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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