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合肥购房限购令的内容

发布时间:2023-11-01 21:04:03

据悉,最近,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发《2017年全市房地产管理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的通知》,针对楼市限购给出答案,合肥市今年将从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十条新政”,以下是关于合肥2017年购房限购令的内容,仅供参考!

近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发《2017年全市房地产管理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的通知》,针对楼市限购给出答案,合肥市今年将从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十条新政”,而住房限购政策上更是会严格执行,对县(市)户口放开购买市区房屋几无可能。

1、合肥现行住房限购政策

2017年10月2日,合肥市政府召开紧急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宣布合肥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从十个方面提出促进合肥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被称作“房十条”,这也是8月1日,合肥解除限购26个月后,再为楼市念紧箍咒。

合肥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下同)范围内,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房;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房和存量住房。

注:四县一市指长丰县、肥西县、肥东县、庐江县和巢湖市

2.何为本市户籍家庭?

居民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个具有合肥市户籍的,即视为本市户籍家庭。

合肥市单位集体户口是本市户籍的一种形式,非本市户籍人口因就学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也可作为本市户籍人员购房。

3.哪些商品房不计入住房套数?

房管局规划立项中体现为非住宅项目的商品房不计入住房套数,土地使用年限为40-50年;如:写字楼、商业、办公、厂房、车位、配套公建、仓储等。

2、合肥住房限购执行有关情况说明?

2017年10月28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合肥市住房限购政策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解答》,就住房限购政策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1.关于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居民家庭购房资格问题

凡10月2日前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居民,与本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购房资格;

本市区户籍家庭出售房屋后户口迁移登记在集体户的,仍具有本市区户籍家庭购房资格;

10月2日后因转业、退伍、复员原因将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军队转业、退伍军人,与本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购房资格;

10月2日后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居民家庭,且期满一年后,与本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购房资格。

2.关于居民个税和社保补缴及核查问题

购房资格核查中,对于追溯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证明不予认可。

3. 关于缴纳省直社保是否限购问题

对能提供近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省直社会保险证明和交保单位出具工作地点在本市区证明的居民,可以按规定购买住房。

4. 关于夫妻双方中仅单方符合购房条件问题

由拥有本市区户籍一方购房,所购房产须为拥有本市区户籍一方或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一方符合购房条件的非本市区户籍家庭,所购房产须为符合条件一方或夫妻共同所有。

5. 关于特殊群体是否限购问题

驻肥(本市区)部队现役军人家庭,与本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购房资格;

对经区级(含开发区管委会)以上政府认可的新引进各类人才,可以购买一套自住房;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建房〔2015〕122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允许在我市工作的境外人员购买一套自住房。

6.关于赠与和拍卖房产行为是否纳入限购范围

发生在直系亲属或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之间的赠与行为,不纳入限购范围;

发生在其他关系之间的赠与行为,需进行受赠人限购资格审查;

经司法拍卖或经政府招投标中心公开拍卖的房产,不纳入限购范围。

3、购房资质审核需要哪些资料?

1.本市户籍家庭购房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买房,要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注:实际婚姻状况必须与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致并提供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协议等)

2.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需提供哪些资料?

客户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本届政府的收官之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根据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市政府确定了140项需要重点推进的工作,明确了各项工作的牵头负责领导、牵头责任单位和协同单位。各牵头负责领导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调度;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抓落实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按季度分解进度,建立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的重点工作台账, 于每季度结束后12日内将所牵头负责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汇总整理后报市政府督查和目标办;各协同单位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相关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报各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将适时进行调度,按季度督查、通报落实情况,并将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现将《2017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2017年1月22日

2017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

2017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市党代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大力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较快发展。

一、推进创新发展,增强转型升级动能

1.加快建设中科大高新园区、量子信息国家实验室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推进超导核聚变中心、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离子医学中心、智慧能源创新中心等重大工程平台建设,全力打造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全国性产业创新中心。加快推动中科大先研院、北航合肥科学城等建设发展,完善提升协同创新平台功能。(牵头负责领导:韩冰、王翔;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协同单位:市规划局、国土局、财政局等,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2.规划建设环巢湖科技创新走廊,加快建成安徽创新馆,形成面向全球的创新成果路演中心,打造全国重要的科技创新策源地和全省创新发展新引擎。(牵头负责领导:王翔;牵头责任单位:市规划局、科技局、发改委;协同单位:市城乡建委、国土局、财政局等,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3.集聚国内外高端创新服务机构,建设一批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化交易等创新公共服务中心,争创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新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100户。(牵头负责领导:王翔、王民生;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质监局;协同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规划局、国土局、公管局、财政局等,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4.推进国家 “双创”示范城市和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打造一批全要素、开放式、便利化众创空间和特色小镇。(牵头负责领导:韩冰;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协同单位:市规划局、国土局、科技局、经信委等,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5.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坚持“外引内培”并重,加快集聚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积极创建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业”基地。(牵头负责领导:王翔;牵头责任单位:市科协、外侨办;协同单位:市规划局、发改委、科技局、国土局、经信委、财政局等,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6.全年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40户,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1%以上,全社会研发投入增长10%以上,发明专利授权量增长15%以上。(牵头负责领导:王翔;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协同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等,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7.积极引导产能过剩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主动退出。(牵头负责领导:韩冰;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协同单位:市经信委、国资委、财政局等,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8.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开展“降价减费”行动,打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用能用地用工成本、物流成本等“组合拳”, 全方位服务好中小微企业,服务好实体经济发展。(牵头负责领导:王翔;牵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协同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国土局、人社局、财政局、交通局、商务局等,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9.全面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十条新政”,合理增加居住用地和住房供应,加快人才公寓建设,加强公租房分配和入住管理,强化市场联合监管和舆论引导,真正让“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用来炒的”,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牵头负责领导:韩冰;牵头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协同单位:市国土局、物价局、规划局、重点局、财政局、新闻办等,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10.精准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项目新增建设用地。(牵头负责领导:韩冰;牵头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协同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土储中心等,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11.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推动企业股权融资、上市融资。吸引内外资金融机构、功能性总部在肥落户,加快筹建民营新安银行,健全地方金融服务体系。(牵头负责领导:韩冰;牵头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等,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12.大力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产业基金,加快打造“基金丛林”。创新财政金融产品,落实“税融通”、“4321”政银担合作等政策。(牵头负责领导:韩冰;牵头责任单位:市国资委、金融办、财政局;协同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13.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和政府债务管控,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牵头负责领导:韩冰;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协同单位:市国资委等,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14.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充分发挥建投、产投、兴泰等国资运营平台在推进企业改革重组、培育新兴产业等方面的引导作用。(牵头负责领导:韩冰;牵头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协同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15.实施民营经济提升工程,修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加大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力度,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增强民营企业家信心。落实促进民间投资政策,加大PPP模式推广应用力度,推出一批示范合作项目。(牵头负责领导:王翔;牵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协同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16.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规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扩大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试点。(牵头负责领导:江洪;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委;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财政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17.坚持“工业立市”战略不动摇,坚定不移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做大做强一批引领未来的产业集群,让“合肥制造”成为支撑合肥发展的坚强基石。(牵头负责领导:王翔;牵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财政局、合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18.以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为突破口,统筹推进“三重一创”,在集成电路、太阳能光伏、高端数控机床、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装备、燃气轮机、智能机器人、语音等重点领域聚焦发力,加快推动江淮大众新能源汽车、京东方10.5代线、康宁液晶玻璃基板、晶合晶圆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牵头负责领导:韩冰、王翔;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协同单位:市招商局、国资委、国土局、财政局、金融办、合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环保局、教育局、文广新局、卫计委、统计局等,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19.以智能化工厂改造为突破口,以家电、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食品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加快实施新一轮工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全年完成工业技改投资1420亿元,积极争创“中国制造2025” 示范城市。(牵头负责领导:王翔;牵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协同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农委、招商局、国土局、财政局等,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20.全面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牵头负责领导:王民生;牵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协同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物价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21.以建设服务业集聚区为突破口,全面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中介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大数据、工业设计等高技术服务业,积极创建中国软件名城。(牵头负责领导:韩冰、王翔、王民生;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协同单位:市科技局、金融办、招商局、财政局等,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22.大力发展健康养老、旅游休闲等生活性服务业,做大做强会展业。(牵头负责领导:姜明、吴春梅、王民生;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民政局、旅游局;协同单位:市卫计委等,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23.大力建设环巢湖国家旅游休闲区,推进万达文旅城二期等重大项目建设,支持中庙?姥山岛创建国家5A级景区、半汤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牵头负责领导:吴春梅;牵头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协同单位:市文广新局、体育局等,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24.加快商圈布局优化和升级改造,打造精品特色商业街区,争创国家级中央商务区。(牵头负责领导:王民生;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协同单位:市规划局、旅游局、招商局等,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二、推进协调发展,放大区域联动格局

25.全面融入长三角,在交通设施、产业发展、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人才交流等方面,深化与沪宁杭等城市联动发展,深入推动合肥上海双城合作。(牵头负责领导:韩冰、王翔;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协同单位:市交通局、经信委、金融办、科技局、商务局、旅游局、招商局等,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26.聚焦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加快商合杭、合安客专等高铁建设,启动合宁、合六、合马等城际铁路建设前期工作。(牵头负责领导:韩冰;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协同单位:市规划局、国土局、交通局、财政局等,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27.加强与珠三角、京津冀等区域交流互动,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核心功能疏解。推进与长江中游城市群互联互通。推动合肥都市圈扩容升级,与芜湖、马鞍山跨江联动,与宁杭等都市圈对接互动,完善合作机制,优化产业分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加强与皖北、皖西结对合作。(牵头负责领导:韩冰;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协同单位:市经信委、交通局、文广新局、旅游局、财政局等,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28.继续设立3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县(市)大建设,整合50亿元资金支持县(市)区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保障。(牵头负责领导:韩冰;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协同单位:市城乡建委、经信委、交通局、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委、文广新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29.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加强城乡规划和建设标准衔接,推动市政基础设施延伸,全面提高县域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三年计划,全年建成通车5000公里以上。开展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加快城乡公交换乘枢纽建设。(牵头负责领导:韩冰;牵头责任单位:市规划局、交通局;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财政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30.开工建设环巢湖防洪治理等工程,全面完成水毁水利设施修复任务。(牵头负责领导:江洪;牵头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协同单位:市规划局、交通局、国土局、财政局等,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31.大力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牵头负责领导:韩冰;牵头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协同单位:市农委、城乡建委、财政局、水务局、林园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32.加强社会保障城乡衔接和社会事业城乡对接,加快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牵头负责领导:王翔;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协同单位:市城乡建委、交通局、农委、文广新局、教育局、卫计委、民政局、财政局等,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33.推进乡镇建成区以及中心村整治建设,支持巢湖市开展美丽乡村整市创建试点,高水平规划建设环湖十二镇,加快构建环巢湖美丽乡村示范带。(牵头负责领导:韩冰、江洪;牵头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农委;协同单位:市城乡建委、财政局等,相关县(市)、区政府)

34.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实施工业强县战略,进一步提升县域经济发展质量和层次。完善县域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增强产业承载力和综合服务功能。(牵头负责领导:王翔;牵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协同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等,各县(市)政府)

35.优化县域工业布局,推进园区整合和扩容升级,推动开发区、城区都市产业园与县域工业园区合作共建一批大项目。(牵头负责领导:韩冰、王翔;牵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36.优化县域产业结构,加快商贸、物流、旅游等服务业发展。(牵头负责领导:吴春梅、王民生;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旅游局;协同单位:市发改委等,各县(市)政府)

37.合理确定乡镇功能定位,完善分类考核评价办法。(牵头负责领导:韩冰;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协同单位:市农委、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委、环保局、统计局、安监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38.肥西、肥东、长丰三县要加快与中心城区等高对接、融合发展,巩固提升全国百强县位次;巢湖市要彰显湖光山色特色品质,加快建成一座靓丽的明珠之城,庐江县要加快副中心建设,争创生态宜居、城乡统筹的新典范,共同冲刺全国百强县。(牵头负责领导:韩冰;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协同单位:市经信委、城乡建委、农委、国土局、规划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39.推进农业多功能开发,加快都市休闲农业等新兴业态发展,推动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牵头负责领导:江洪;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委;协同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40.实施“粮安工程”,稳定粮食产能,强化“菜篮子”安全供给保障,提升畜水产品供给能力。(牵头负责领导:江洪;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委、粮食局、畜牧水产局;协同单位:市食药监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41.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壮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增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000家以上。(牵头负责领导:江洪;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委;协同单位:市畜牧水产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42.实施农业科技创新提升行动和农机化提升工程,加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推动设施农业提档升级。(牵头负责领导:江洪;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委;协同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43.完成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任务。(牵头负责领导:韩冰;牵头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协同单位: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44.加快现代农业气象示范基地建设,加大农业气象适用技术推广力度。(牵头负责领导:江洪;牵头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协同单位:市农委、国土局、规划局等,有关县(市)、区政府)

45.加快“三品一标”优质农产品扩面增量,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牵头负责领导:江洪;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委;协同单位:市食药监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46.争取国家级合肥滨湖新区尽快获批,以“创新+生态”为主题,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牵头负责领导:韩冰;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协同单位:市编办、经信委、城乡建委、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水务局、商务局、规划局、环保局等,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47.加快新合肥西站、高铁南站南广场等重点项目建设。(牵头负责领导:韩冰;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重点局、城乡建委;协同单位:市规划局、国土局等)

48.谋划推动骆岗通用机场、滨湖水上机场枢纽建设。(牵头负责领导:韩冰;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资委、滨湖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协同单位:市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交通局、城乡建委、土地储备中心、包河区等)

49.开工建设新合蚌路等工程,进一步优化国省干线路网结构。(牵头负责领导:韩冰;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等,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50.加快丰乐河航道升级改造,启动派河港码头一期。(牵头负责领导:韩冰;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协同单位:市国土局、规划局、水务局、肥西县政府等)

51.积极发展地铁经济,创新轨道交通建设和管理运营模式,提高建设速度和运营效率,确保2号线下半年建成通车,3、4、5号线加快建设。(牵头负责领导:韩冰;牵头责任单位:市轨道办;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城乡建委、国土局、规划局、重点局等)

52.完善城市路网结构,建成上海路、绕城高速改线等工程,推进阜阳北路高架北延、裕溪路高架东延、长江西路快速化改造等建设。(牵头负责领导:韩冰;牵头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重点局;协同单位:市国土局、规划局等,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53.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提升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保障能力。(牵头负责领导:韩冰;牵头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国资委;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建投集团等,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54.启动长江中路街区改造工程,实施老城隍庙片区、淝河片区等改造,突出老城区特色风貌和合肥历史记忆,整体打造一批有品位、有内涵、“最合肥”的文化街区。(牵头负责领导:韩冰;牵头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城乡建委、国土局、文广新局、商务局、旅游局等,各区政府)

55.瑶海、庐阳、蜀山、包河四个城区要加快转型发展,完善城市功能,全力打造国际化都市区核心区、高端服务业集聚区、精品特色先行区和全省“辐射源”。(牵头负责领导:韩冰;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协同单位:市城乡建委、国土局、商务局、文广新局、规划局等,各区政府)

56.全面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牵头负责领导:韩冰;牵头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协同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57.深入创建“公交都市”,优化提升公交路线覆盖广度、运行效率和通达深度,加快形成轨道交通、快速公交、普通公交于一体的城市综合客运网络。(牵头负责领导:韩冰;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协同单位:市财政局、规划局、国资委等,各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58.完善城市慢行系统,在老城区、高校园区、开发区、轨道交通线周边区等开展公共自行车服务试点,推动多种交通工具“零接驳”、“零换乘”。(牵头负责领导:韩冰;牵头责任单位:市规划局、交通局;协同单位:市城乡建委、财政局、城管局、重点局等,各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59.加强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新建泊位1万个以上。(牵头负责领导:韩冰;牵头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协同单位:市重点局、建投集团等,各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60.加大交通管理执法力度,优化重点区域交通组织,提升交通治理法治化、精细化水平。(牵头负责领导:姜明;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协同单位:市城管局、规划局、城乡建委等,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61.坚持一街一特色,加强城市立面整治,实施夜景亮化工程,突出 “水、绿、城、桥”等元素,提升城市夜间文化品位。(牵头负责领导:韩冰;牵头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城管局;协同单位:市城乡建委、重点局等,各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62.深入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搬迁改造,全面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加快形成社区15分钟生活圈。(牵头负责领导:韩冰;牵头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土地储备中心;协同单位:市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城乡建委等,各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63.强化基于云计算的大数据开发与利用,加快构建智慧城市、信用城市体系。(牵头负责领导:韩冰;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协同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64.深化城市执法体制和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数字城管”运行机制,探索开展“小街区规制”试点。(牵头负责领导:韩冰、姜明;牵头责任单位:市城管局、民政局、法制办;协同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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