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厦门限购政策细则有哪些

全国已有20余城升级楼市调控政策,厦门的限购政策也已经出台,具体细则如何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记者在厦门市国土房产局网站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中看到:3月25日起,在严格执行2017年10月5日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住房;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新购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通知》即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由于厦门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明显活跃,二手住宅价格有所上涨。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打击投机炒房行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

本次调控措施由多部门联动,包括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司法局、厦门银监局共同出台实施,对银行、公证处、中介等各行业都做出明确要求。

史上最严调控的七套组合拳

在严格执行2017年10月5日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

新购买住房的,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各商业银行严格贷款审查审批。通过不动产交易信息共享,商业银行严格按照二手住房交易价格为基数发放贷款,防止虚增房价套取银行贷款。严格审查首付款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坚决杜绝“首付贷”。严格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防范通过虚假收入证明、虚假流水、虚假交易骗取贷款。

公证机构不受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办理委托权限为出售、抵押(按揭除外)等内容的公证;涉及转委托的,只能转委托一次。

持未取得房产证即办理委托,以及超过1次以上转委托的公证委托书,申办房产交易和抵押(按揭除外)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受理。

业主、房地产经纪机构公开发布的二手房出售信息,须标明房源信息编码。二手房办理网签时,须具备房源信息编码。

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加大联合执法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违规“炒房”、制造或散布虚假消息、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诱骗消费者交易、违反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案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予以公开曝光,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对涉案从业人员记入“黑名单”;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个人,由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业内声音

全方位封杀炒房行为 厦楼市或将迅速降温

“本次调控政策,可以说是厦门楼市史上最严的调控措施了。”蓝火置业副总经理钟国发说,《通知》从全方位封杀了炒房行为,假离婚购房、转赠,都行不通了,而且,新购住房未满两年不得交易这一条,也会令炒房者的资金不堪重负,可以预见的是,厦门楼市很有可能迅速降温,一旦二手房受到影响,一手房也不大乐观。

从购房认定时间和《通知》发布的时间来看,房地产经纪人协会会长、高鹏房产总经理傅强认为,“《通知》发布时,不动产登记中心已经下班了,没有给购房者一点缓冲的时间,这也是很致命的一击。”如果购房者不符合限购条件,可能就要走违约程序了。

业内人士告诉导报记者,以正常的二手房交易时间来算,如果房子有按揭贷款未还,购房者要经历“付定金-等房子解压-递送过户合同”这个过程,至少需要10-15个工作日。

傅强表示,此次厦门楼市新政的出台,有利于缓解市民的购房恐慌情绪,打击炒房行为,市场或将在短时间迅速恢复冷静。

新政解读

180平方米及以上面积住宅还是不限购

《通知》第一条指出,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住房。这是目前为止,厦门对个人购房套数史上最严的限制。

2017年10月5日,厦门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规定: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导报记者从市国土局相关人员处获悉,由于此次《通知》是在去年10月5日出台的楼市政策基础上执行,所以,180平方米及以上住宅仍不在本次限购范围内,无论是已婚还是未婚,厦门人都可以购买,不受《通知》影响。

转赠房子“漏洞”被堵上

“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导报记者从厦门国土局相关人士获悉,这条规定的意思是:如果本人有一套房子,不交易,而是通过赠与的方式给另一方,那么,本人必须从转赠手续后起,再等三年才能买房。

言简意赅就是:房子不能随便送。限购政策下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子,想钻转赠过户漏洞的需三思,除非自愿等三年。

新购住房未满2年不得交易

《通知》里杀伤力最大的要数第三条:新购买住房的,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这包括一手房和二手房。

以往,厦门限制二手房交易,往往会通过提高税费,只要愿意多交税,有些房子依然可以过户。而此次调控政策,完全不提税费,而是直接“冻结”25日起购买未满两年的房子,使之无法再交易、流动。

购房时间以今天为界限

根据《通知》解读,2017年3月25日(含)之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按《通知》执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收件时间为准。

这就意味着,在今天前,购房者买的新房必须网签才算,而二手房,即使购房者向房东付了购房定金,以及房屋解压款,都不算,必须在今天前,将过户手续送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并且登记为“业务收件”,才算完成购房。

厦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打击投机炒房行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严格执行2017年10月5日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二、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

三、新购买住房的,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四、各商业银行严格贷款审查审批。通过不动产交易信息共享,商业银行严格按照二手住房交易价格为基数发放贷款,防止虚增房价套取银行贷款。严格审查首付款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坚决杜绝“首付贷”。严格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防范通过虚假收入证明、虚假流水、虚假交易骗取贷款。

五、公证机构不受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办理委托权限为出售、抵押(按揭除外)等内容的公证;涉及转委托的,只能转委托一次。

持未取得房产证即办理委托,以及超过1次以上转委托的公证委托书,申办房产交易和抵押(按揭除外)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受理。

六、业主、房地产经纪机构公开发布的二手房出售信息,须标明房源信息编码。二手房办理网签时,须具备房源信息编码。

七、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加大联合执法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违规“炒房”、制造或散布虚假消息、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诱骗消费者交易、违反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案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予以公开曝光,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对涉案从业人员记入“黑名单”;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个人,由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5日起实施。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司法局 厦门银监局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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