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济南限购限贷政策具体内容如何呢

济南限购限贷政策已经出台,那么具体内容如何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贯彻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济建开字〔2017〕2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调控力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6〕31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城乡建设委负责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限购管理工作,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负责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限购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负责配合做好限购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自2017年12月26日起,对在本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及济南高新区范围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暂停在本市部分区域(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下同)向其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本市市区以及三县户籍的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

三、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部分区域限购一套住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连续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在本市市区及三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四、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办理的新建商品房网上签约、不动产登记、房改购房手续和二手房网上签约的住房套数为准。

五、限购期间,购房人在购买住房前,应提交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购房人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见附件1),并签署购房承诺。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动向购房人告知住房限购政策,核验购房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在《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中签署承诺,并将初验合格的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录入房地产信息系统,在系统中提交限购查询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购房人委托,携带购房人相关资料,到市房屋档案馆申请核实购房家庭住房情况。市房屋档案馆通过建委、房管、国土、公安、民政、人社部门提供的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购房人相关信息后,将核实结果在系统中进行反馈。购房人相关资料及《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由市房屋档案馆留存。

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市房屋档案馆反馈结果办理合同网签,对不符合限购条件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知购房人。

七、购房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二手房买卖的,可参照前条办事流程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查询购房家庭拥有住房情况。对于符合购房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并将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以及《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等证明材料,提交市房屋档案馆留存。

二手房买卖当事人自行交易的,由当事人参照前条提交资料申请办理住房信息查询及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

商业银行在为购房人办理贷款审批时,应以经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的网签合同为依据。

八、不符合限购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办理合同网签。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网签的,市房产交易监理所将不予进行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出具《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并将信息反馈市城乡建设委;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网签的,市房产交易监理所将不予进行二手房网签合同备案。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销售现场、经营场所等显著位置公示本通知及限购政策说明,供购房人查阅,并切实履行对购房家庭资料核验和购房资格初步审核等责任与义务。对于不符合限购条件,采用网下或滞后网签、逾期不办等行为规避限购政策的,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限购政策给购房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或信息骗取购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购房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

2017年1月17日

延伸阅读:济南限购政策解读

23日,有市民在济南房管局办公大厅发现一则通知,通知内容显示,为更好地落实限购政策,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自3月23日起,在本市限购区域内非直系亲属间办理不动产份额赠与后,再进行份额买卖的,将按限购政策执行。

仔细来看,这则通知上并没有标注落款单位及相关单位公章,为了核实政策的真实性,凤凰房产济南站拨打了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核实,25日相关工作人员做出回复并肯定了这则通知的真实性,表示这项规定的确是从23日开始正式执行,市民在房产大厅办理相关业务时会有工作人员进行告知。

对于这则敬告的内容,预计不少市民会存在一定的疑问,究竟什么是不动产份额赠与,份额买卖与限购政策又有怎样的联系呢?实质上,这则通知主要是为了规范目前二手房交易存在的相关问题。

众所周知,自去年10月济南重启限购之后,在济购房的外地人需要连续缴纳两年社保,已有两套住房的本地人禁止购房,这样一来就有相当一部分不符合条件的购房者被挡在了门外。然而,据了解,目前市场交易尤其是二手房交易中还存在这样一种现象,有些人利用之前限购政策存在的一些“逻辑漏洞”,即限购整套房而非房产份额,再加上物权法中“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对该房产有优先购买权”等规定,便能摆脱限购束缚,即使不符合购房条件仍然可以购买房子。

简单举个例子来说,甲乙双方分别为卖方和买方,甲想将自己价值100万元的房子卖给乙,但由于限购政策,乙并不符合购房要求(乙的身份可能是外地人且未交足两年社保,又可能是已有两套住房的本地人),所以按照正常流程两人不能进行房产交易。

但为了完成此次购房交易,甲乙双方先签订一份“阴合同”,书面或口头约定该套房子的实际成交价格为100万元;接着便着手签订“阳合同”。据相关法律专家的解释,有这样一种可能,甲首先会将该套房产的少量份额赠送给乙,(按照我国税法,房产赠送需要交纳一定的税费,约为赠送房产份额总价值的20%,因此甲可能会按照最低比例标准进行赠送)。比如,甲可能将房产的1%的份额赠送给乙,乙便会以1万元为基数缴纳2000元的税费。这样一来,两人便成为该套房产的共有人。之后,两人可再进行剩余部分(即剩余99%)的房产份额交易;按照之前的限购政策,限制购买的房产属性是整套房产而非房产份额,因此甲乙双方如果进行99%的份额交易则不会违反目前的限购政策。另外,通常情况下,若双方同为一套房产的共有人,则其中一方拥有对该套房产的优先购买权,因此,甲便能合理地将99%的房产份额出售给乙。

由此来看,在此项补充未出台之前,即使没有购房资格的市民,也可能会通过该方法成功购房,而这些人实际上是利用了目前限购政策的逻辑漏洞,即房产份额的交易不属于整套房交易,则不受限购政策的影响。

如今,境况便不同了。此项补充规定出台之后,即使甲将房产份额赠送给乙,之后的交易部分还是会先考察乙的购房资格。如果乙属于被限购的人群,便不能进行此次房产份额的交易。

深究一下就会发现,当初的限购政策似乎没有将份额交易纳入限购范围,而仅仅将整套房作为限购对象,这才使得一些购房者钻了政策的“空子”。此项政策一出,很多炒房者的意图便能被有效遏制,从而规范了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秩序。

另外,我们经常发现,在重启限购之初,市面上流传着很多的小道消息,声称可以帮忙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或者帮忙补缴社保躲过限购,但目前来看,这些“路子”几乎都已行不通了。由此可见,济南的限购政策正在不断完善,也体现了济南遏制房价快速上涨的信心与决心。从全国范围看,近期成都厦门等多个城市纷纷加入限购加码大军,而北京也再不断升级限购政策,利用”假离婚”规避限购的道路已经彻底被堵死,这些新政的出台足以说明政府调控楼市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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