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暂不得在市中心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资讯吧!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唐政办字?2017?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强化住房的居住属性,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住房限购政策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暂不得在市中心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住房。违反规定的,住建部门不予办理网上签约手续。
二、加大加快住房用地及住房供应
(一)商品住房供应紧张的县(市)区要适当加大加快住宅用地供应。
(二)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工、竣工,加快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和上市节奏,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给。
(三)建立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对具备预售条件拖延上市、变相捂盘惜售的项目,要严肃查处。
三、加强市场监管和商品房销售管理
(一)严格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所有在售、未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的规定,到发改部门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销售过程中不得随意涨价,不得超过备案价格。各地要依法严肃查处擅自涨价,未按照一房一价、明码标价销售,以及哄抬房价、标价之外加价销售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开展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专项行动。加强房地产开发全过程联动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囤地炒地、恶意炒作、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变相涨价、价外加价、捆绑搭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开展整顿房地产中介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及不实价格信息、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提供虚假证明、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虚假宣传误导市场预期等违规行为,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个人,移交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四、做好市场监测分析和舆论引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和分析,全面、准确、及时掌控房地产市场信息,切实做好市场舆情监测,正确解读政策,防止虚假信息和不实猜测误导群众。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稳定市场预期。依法严厉打击以各种形式制造、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消费的行为,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4日
延伸阅读:唐山限购对房价的影响
国家统计局昨天(18日)公布的今年3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显示,我市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环比上涨0.9%、同比上涨4.4%。
去年7月份以来,我市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环比价格一直呈上涨态势,今年3月份环比价格涨幅达0.9%。
去年8月以来,唐山房价同比由下降转为上涨,且涨幅逐渐升高,今年1月涨3.3%、2月涨3.4%、3月涨4.4%。
今年3月,唐山二手住宅价格环比涨0.5%;同比上涨3.2%。
数据显示,3月份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京津冀入统的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同比分别上涨20.6%、21.5%、19%、8.1%;环比价格,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分别上涨0.4%、0.2%、0.9%、0.7%。二手住宅价格变动方面,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同比分别上涨27%、21.9%、16.5%、7.0%;环比价格,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分别上涨2.2%、1.6%、0.5%、1.5%。
据国家统计局房屋分类数据显示,今年3月,同比看,我市新建商品住宅,9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上涨4.3%,144平方米以上大户型上涨4.7%;二手住宅,9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同比上涨4.2%,144平方米以上大户型同比上涨1.6%。
从同比看,3月份70个城市中有24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涨幅比上月回落,比2月份增加4个,回落城市中18个为一二线城市。初步测算,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连续6个月回落,3月份比2月份回落3.4个百分点;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连续4个月回落,3月份比2月份回落0.6个百分点;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略有扩大,3月份比2月份扩大0.4个百分点。
从环比看,70个城市中有8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比上月下降,10个城市涨幅回落,其他城市涨幅略升。
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日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暂不得在市中心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