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农民退出宅基地,补偿现金是最简单的方式,农户自愿退出后,国家直接给农户现金,国家对退出的农户只不做集中安置。
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
退出补偿1:货币补偿。
这是最常见的方式,你答应退出农村的宅基地,便按照退出的面积给你一定数额的金钱补偿,但是这个补偿可没有规定的数额,得根据什么区域来商定的,有高有低,而且差距非常大。
据了解,上海市退出宅基地的金钱补偿有的可达到一亩上百万元,重庆的部分地区只能达到一亩15万元,湖北沙洋县仅仅2.58万元/亩,差距达到了几十倍。
这个方式我相信有的农民高兴,有的农民会不同意,为啥?给的钱不一样,有多有少,给钱多的肯定皆大欢喜,给钱少的,我还不如不退出了呢,给那点钱也不够干啥的。
退出补偿2:补偿楼房。
这种是拆掉农民的房子,将农民集中居住到由地方政府新建设的楼房上。这种也给钱,不过是将钱抵消了楼房款。
这个就比较有争议了,你给的多了还行,我换完一个楼房还能剩点,但是要是补偿的不够换楼房的,我还得添钱,那我就不干了,我还不如在乡下的小破房住着呢。
还真有真实的案例,因为农民发现新楼房住着还没有乡下的房子好,就不愿意上楼,地发强制性执行,还引发了频繁的冲突甚至血案。
退出补偿3:平等置换商品房。
将农民的住房拆掉,置换相同面积的商品房。
这个还是不错的,在这三条里面感觉是对农民最有利的一种方式,虽然咱农村的宅基地看似很值钱,但是得有人买才能变出钱来不是,你守着个金疙瘩也不能当饭吃啊。
但是换成商品房就不一样了,商品房具有极高的价值,而且方便交易,这才是真正方便农民的政策。
像江苏常州的海虞镇、上海嘉定的外冈镇都是这么弄得,颇受农民的欢迎。
现在大致就是这三种方式,不管是哪种方式,都要慎重考虑!
拓展阅读:
2017年1月22日,国务院常务委员会议提出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并强调要遵守“依法、自愿、有偿”三项原则。
社科院研究员表示:将来农村宅基地分配或使用的基本制度将会发生变化,但究竟变到什么程度还不明确,方案允许地方政府“探索”。
以上是关于“宅基地有偿退出”的最新消息,将从“宅基地有偿退出”的现实性、必要性、试点情况、遭遇问题这四个方面分析并提出简要看法。
一、现实性:农村空巢现象严重,与此同时城市用地紧张。
1.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人口流入北上广等大中城市,造成农村宅基地闲置和浪费,“空心村”、“空心房”现象屡见不鲜。以浙江省27个小城市培育试点镇为例,这27个镇建成区的常住人口集聚率平均值只有54.3%,几乎半镇“空巢”,用地潜力待释放。
2.城市土地资源“贵且稀”,不少企业受到土地资源制约。同时现行法律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存在诸多限制。
二、必要性:实现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1.“宅基地有偿退出”可与“农民工市民化”政策相辅相成。
2.农村资源应得到更有效的利用而非闲置。
三、试点情况:拟定将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调整实施。
四、遭遇问题:思想包袱和现实阻碍
1.“征地补偿”成利益博弈途径,“种楼”现象层出不穷,涉及纠纷较多。
2.群众和部门都存在思想包袱,历史观念难以扭转。
3.进城农民担心失去“退路”,留村农民忧虑利益受资本蚕食。
因此我们认为,宅基地退出机制遵循“依法、自愿、有偿”这三个原则,是充分考虑到农民利益的,因此该机制或构成一项“双赢”利好,但应注意在实施过程中不可过于急躁,可以循序渐进、因势利导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