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到啦,广州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如下为具体的标准,仅供参考!
广东省高温津贴2017
一、标准:每人每月150元
2007年广东省颁布的《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在室内工作但温度不能降低到33℃以下的,高温津贴为100元/月。
依据此前省人力资源部门出台的《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日前出台的《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针对津贴发放额度做出明确规定,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条件的用人单位需发放150元/月的高温津贴,对于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人员,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6.9元。新政策意味着无论室内还是室外的工作者,高温津贴的补贴标准均为150元/月。
同时,《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且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二、走访:高温津贴多发给户外工人
为了解我市企业落实新政策的力度,日前记者走访了多家企业。东莞市邦泽电子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一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其企业已经按照相关规定连续5年向符合条件的岗位员工发放高温津贴,但只局限于从事户外工作的工人。
富加宜连接器(东莞)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一王姓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公司于去年开始对从事户外工作的岗位工人发放高温津贴,该公司有约1700名员工,但领到高温津贴的仅有不到10个岗位的员工。原因是“我们的工作人员大多数在室内车间,由于安装了空调,室内的温度一般都能控制在30℃以下。”记者在该企业走访时发现,绝大多数员工在室内工作。
记者又来到一家建筑工地,据工地负责人介绍,施工单位每天都会为工人提供凉茶,如果遇上高于35℃的情况则会考虑停工。有建筑工人向记者表示,自己每个月能拿到150元的高温津贴。
三、处罚:不发高温津贴企业最高罚一万
市人力资源部门表示,企业员工如果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有收到高温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者拨打12333投诉。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关于2017年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卫生局、安全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市场安全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横琴新区地税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要求,现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本通知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劳社〔2007〕103号)及《关于非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的意见》(粤人社发〔2010〕19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 东 省 总 工 会
二○xx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