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2017年各地的高温补贴标准尚未出台,继续沿用上一年度的数据。
广东省高温补贴标准新规
下个月,劳动者的工资里也许会多一笔钱。根据有关规定,每年6月~10月,安排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我省标准为150元/月。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我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为150元/月,发放期为每年6月至10月。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且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天津省高温补贴标准新规
现行天津市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因此高温补贴标准每年都会随着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变化而变化。
1、计算公式: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1.75天×12%;
2、发放标准:5265÷21.75天×12%=29元。
【备注】:
1、度天津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65。
2、天津市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
【历年天津高温补贴标准】:
2017年:29元;
:27.3元;
2015年:26元;
:24元;
2013年:21元。
山西省高温补贴标准新规
连日来,太原持续高温天,不少在户外或高温岗位工作的读者询问,山西省规定的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领不到应如何维权?2017年5月22日,记者采访省人社部门得知,山西省现在的高温津贴为每人每月240元,绿豆汤等解暑品不能冲抵,应领未领的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山西省规定,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同时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也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据介绍,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常常存在以下违规情况:一是用绿豆汤等解暑品冲抵高温津贴。二是把高温津贴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按照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者的最低报酬,不包含加班工资、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环境、条件下的津贴。高温津贴必须要从用人单位的成本中列支,职工所领取的最低工资中不包含高温津贴。
那些符合条件但没有拿到高温津贴的职工,可以向人社部门举报,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