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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义人社[2016]18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对象
具备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基本条件,愿意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经营的医疗机构。
二、申请条件
符合《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具体现场勘验标准见附件1),文件规定的基本要求必须全部满足。医疗机构的营业时间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始时间为准,计算经营时间截止日为2017年5月31日,执业注册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应于2017年5月底前在本单位参保。
三、申请资料
申请的医疗机构应对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请资格。资料应具备的主要内容(现场勘验时提供备查):
1.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承诺书;
2.医疗机构基本情况书面材料(包括人员编制、实际开放床位数、专业技术人才配置、专科技术特色以及一年内门诊人次和门诊总费用、住院人次和住院总费用、床位使用率、平均住院日、每床日费用等运行情况);
3.医疗用房相关证明 (租赁合同、房产证);
4.医疗机构全体员工花名册(注明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5.医疗机构药品配备情况(药品配备清单应注明基药情况),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情况、大型医疗仪器设备配置清单。
四、时间安排
1.6月14日至6月16日申请报名,请携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6月21日至6月23日现场勘验及评估。
五、工作要求
1.各相关医疗机构可登录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www.ywrl.gov.cn)及时下载填报相关的表格,以备勘验。
2. 请各相关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到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010办公室(医保处监督稽核科)现场报名。现场勘验具体时间及评估工作安排待电话联系通知。
3.业务咨询联系电话: 0579-89915101、0579-89915102
附件: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评估现场勘验表
义乌市医疗社会保险管理处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