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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详细

发布时间:2023-11-07 04:11:46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具体如何?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卫生局、安全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市场安全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横琴新区地税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要求,现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本通知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劳社〔2007〕103号)及《关于非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的意见》(粤人社发〔2010〕19号)同时废止。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从6月1日起至10月31日,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目前,我市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执行的是省里统一标准。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规定,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当前,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则每人每天6.9元。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且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省人社厅官微指出,我省高温津贴标准发放周期为5个月,发放时间比大部分省份要长,高温津贴发放总金额处于中等水平,在全国排第8。

我省相关人员每人全年共可领取津贴750元。

延伸阅读:东莞市将开展高温补贴专项执法检查

进入初夏,天气炎热起来。6月1日起,劳动者将迎来为期5个月的高温补贴发放期。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规定,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当前,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则每人每天6.9元。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支队处获悉,劳动监察支队高度重视保障劳动者依法享受到高温津贴的权利工作,将在6月中下旬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重点检查用人单位高温津贴、提供清凉饮料等发放情况。

劳动监察支队提醒,如果员工发现企业存在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情况,可向企业所在地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站、镇街人力资源分局以及市人力资源局反映,或者直接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人力资源部门将会核实相关情况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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