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那么北京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北京高温津贴发放多少钱?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北京岗位津贴补贴标的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帮助。
北京市高温补贴发标准:
根据北京市安监局、卫计委、人力社保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北京市按照相关规定将继续在6-8月份发放高温津贴:
(1)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
(2)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3)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与劳动者工资一并发放,计算个税;
(4)高温津贴不包括在员工最低工资范畴内。
关注要点
1、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相关负责人介绍,“钱物不能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2、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3、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介绍,露天作业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有可能享用到高温津贴。
4、同时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对用人单位进行统一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建筑、制造、采矿、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检查内容包括企业遵守高温津贴规定、遵守工时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等方面情况。
5、对于企业在发放高温津贴时出现标准低、打折扣,或者以饮料代替津贴或以津贴代替饮料等情况,北京市相关部门表示,将加大检查力度。同时,职工如果未按规定领取到高温津贴,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直接拨打人力社保举报热线12333投诉。
国家高温补贴标准
(2012)89号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高温补贴的发放条件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33°以上的气温从事室内工作。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以保障高温津贴切实发放给劳动者。用人单位可每个月发放,也可一次性支付。用人单位如果不发放高温费,有可能受到惩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高温费、逾期仍未改正的,将给予行政处理,并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从全国范围来看,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高温费(或称高温津贴、高温补贴、高温岗位津贴等)有明确规定。大多数地区发放4个月的高温费,如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湖北、陕西、江西、贵州、甘肃、宁夏等地都是6-9月发放高温费;还有的发放高温费3个月,如北京、山西、湖南、辽宁等地;还有的发放5个月(福建),6个月(海南)的高温费;其他的就是根据天气情况、地区气温差异进行发放(有可能全省三四个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