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政策

聊城户口迁入政策条件规定,聊城买房落户政策详细解读

户口迁移适用于县(市区)外干部、工人调动、购房、投资、“三投靠”、军人转业和复员异地安置落户、随军家属落户等,市内跨县(市区)户口迁移适用于迁入、迁出地址均属于聊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因购房、招工、调动、结婚等符合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户口迁移事项。

所需材料:

(一)干部、工人调动户口迁移:

1、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的调动函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4、结婚证(仅限于夫妻分居调动或家属子女随迁)

(二)购房、投资类迁移户口

1、居民户口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纳税发票

(三)“三投靠”人员落户

1、居民户口簿

2、夫妻投靠出具结婚证

3、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离退休干部安置除外)出具父母和子女关系证明

4、被投靠方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四)军人转业和复员异地安置落户

1、《转业军官通知书》、《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复员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等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军人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仅限于夫妻一方或父母已在安置地落常住户口的)

4、结婚证(仅限于夫妻投靠)

5、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五)随军家属户口迁移

1、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核批准的《军队家属随军户口迁移审批表》

2、军官证(士官证)

3、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的干部任职命令

4、居民户口簿

5、结婚证

以上所需材料根据申请迁入的理由不同,分别提供上述对应的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和期限:

具备以上迁入条件其一后,请拟申请迁入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市县外迁入申请表》后,到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迁移,户籍民警根据户口迁移政策审实相关材料和信息后,上报县市公安局、分局,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以上户口迁入、迁出地址均属于聊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户口迁移实行网上办理,由迁入地派出所一站式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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