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内出生婴儿登记户口入户条件:
计划内生育的婴儿,法定监护人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向其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二)交验材料。
1、监护人书面申请(存档);
2、《出生入户申请表》(存档);
3、《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存档)或DNA《鉴定意见书》(复印件存档);
4、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存档);
5、父母《结婚证》(复印件存档);
6、计划生育证明(查验)。
(三)办理程序。
法定监护人到入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计划内新生儿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入户申请表 | 入户申请表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办证中心或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县(市、区)公安派出所领取。 |
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 |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
父母双方户口本 |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若是集体户口的,需要本人页和首页(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 |
父母双方结婚证 |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 |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出生后应先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作出生统计后,再申报户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