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政策

广东户籍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

广东省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我省城镇落户。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广东户籍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欢迎大家阅读!

广东省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部分地级市落户限制,逐步调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户政策,严格控制超大城市人口规模。

二是创新人口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健全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加强人口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人口信息管理应用。

三是有效解决我省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优先解决流动人口存量问题,放开直系亲属投靠,放宽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入户条件。

四是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完善农村产权制度,积极推动城乡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建立完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统一城乡居民卫生计生服务制度。加快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尤其需要说明的是,除广州、深圳市外,其他市进一步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投靠),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此外,放宽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入户条件。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以及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可在除广州、深圳市外的其他城市落户。落户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迁移到实际居住地。广州、深圳市要进一步研究放宽高校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的落户政策。

超生罚款不跟入户挂钩

今日,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获悉,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发文,重申“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时,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出生小孩入户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15]71号),重申“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时,要进一步简化手续,凭出生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及居民户口簿办理。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

“超生”:先入户,再处理

据了解,计划生育政策是基本国策,公安部门作为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有责任协助计生部门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公安机关在户口登记过程中,发现政策外生育又未经卫生计生部门处理的,应先办理小孩户口登记,然后将相关信息通报卫生计生部门进行处理,不得影响新生儿入户权益。

接下来,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将加强督导,对小孩登记入户的日常工作中将计划生育证明或上环结扎证明作为入户前置条件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从来没有说不处罚,就不给入户”

省公安厅治安局户政处处长黄成龙解释到,公安机关一直以来都是坚持生下来的小孩要给入户。“但是为什么实现不了?因为大家互相不配合,超生的人员入了户以后就不肯去交社会抚养费,或者不配合计划生育工作,所以有些地方的有关部门制定了一些政策限制入户。”

他透露,在此次户籍改革,省公安厅与计生委联合发文,进一步强调,一定不要将计划生育证明作为入户的前置条件。

黄成龙说,一直以来,各部门都是如此操作,只是百姓配合不够。他建议,老百姓也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如果入了户后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等于计划生育的国策根本就没办法执行,“但从来没有说不处罚,就不给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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