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分户办理条件:公民因房屋析产、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
立户办理条件:单独立户,需要凭房产证或者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如果没单独的房产证或者宅基地土地使用证不可以单独立户。
办理材料
分户办理材料:
(1析产、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的证明;
(2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协议离婚的需提供对房产进行分割的离婚协议书。农村地区应当提供户内人员同意分户的协议并经村民委员会确认或公证机关出具的房产分割公证文书;
(3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立户办理材料:
(1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相互关系证明;
(2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办理流程
公房分户:
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私房分户:
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正书,以及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向迁入地和迁出地派出所申请即可
办理时间:9:00-11:30,14:00-17:30(参考,具体以派出所实际上班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