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渭南市政府常务会上通过《进一步加快推进户籍改革的意见》,全面放开该市落户限制和条件,以推动到2020年累计实现12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进城落户,实现城镇化水平达到60%。
《意见》中写到,今后,在渭南市区及各县(市、区)政府驻地镇(办)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渭南农村生源的大中专学生毕业后,可落户城镇集体户,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婚嫁,可根据本人意愿迁转户口。
对于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未办理收养手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超过有效期限等情形的无户口人员,在调查核实基础上将全部进行户口补录登记。
为解决农业人口转城市户口的后顾之忧,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意见》规定,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以是否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依据,户口登记将不作为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据。至于进城落户时是否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同时,《意见》还对扩大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社会救助、随迁子女教育保障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为农民主动进城落户、满意城市生活提供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