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解读《关于全面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的新闻发布会。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王延峰、省公安厅副厅长张立刚参加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自2015年户籍制度改革以来,我省城镇人口由的1192.72万人增加到2018年的1443.5万人,累计增加250.78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由33.86%增长到40.85%,累计增长6.99个百分点。城镇人口的增加对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聚集,促进全省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4月29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决定从下发之日起,进一步推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全面调整放宽5项户口迁移政策。
此次全面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总的原则和要求是“能放则放、应放尽放”。
主要目标是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重点推进各类人才和在城镇已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租赁房屋人口在城市落户,破除户籍迁移壁垒,健全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提高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确保“十三五”期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4%、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到2020年实现36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目标的实现。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调整放宽了户口迁移政策,全省统一了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落户条件,进一步拓宽了学历人员、在校大学生和技术技能人才的落户通道。
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针对合法稳定就业放宽落户政策。规定了申请人只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材料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即可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是针对合法稳定住所放宽落户政策。规定了申请人只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即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三是针对学历人员放宽落户政策。规定了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院校(含技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只需提供学历证书,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即可在我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四是针对在校大学生放宽落户政策。规定了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院校(含技校)在校学生只需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在册人员证明材料,本人即可在我省任一城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五是针对技术技能人才放宽落户政策。规定了具有中级(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等级的技能人才只需提供相应资格证书,本人即可在我省任一城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为确保以上5条户籍改革政策落到实处,省政府对各市县人民政府和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从“提高政治站位、推动政策落实、加快建设步伐、大力宣传引导、方便群众办户”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措施和要求。
各级公安机关将综合运用山西公安“一网通一次办”“两微一端”、公安自媒体等载体,协调主流媒体和重点网站,精心宣传解读,把户口迁移政策讲透彻、把“放管服”改革措施讲清楚、把对群众的服务讲明白,提高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形成示范带动效应,让更多的人享受到政策红利,促进各类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进城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