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政策

长治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及长治落户政策规定

作为首批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我市在山西省率先发布人才落户新政,推出一系列人才引进、培养、激励、保障等方面的举措,吸引长治籍学子回乡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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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人才实现“零门槛”落户

实行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推行“先落户后就业”户口准入政策。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以上院校应届毕业生、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归国人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长治籍在外省市就学的学生取得上述学历的非应届毕业生,愿意在长治市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依次在实际居住地、毕业生就业服务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全面放开全日制中等专科学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学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具备全日制普通中专学历,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并且有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放开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学生集体户口迁移限制。在长治市设立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现户口已迁入所在地学生集体户,且符合本细则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条件的,根据本人意愿,毕业后可在长治市内实行一站式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无需开具迁移证。

加大人才落户地址可选范围

根据落户的不同情形,申请落户人员应分别提交指定材料到相应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高层次人才落户:

▲ 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合法固定住所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申请;

▲ 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将户口落户在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设立的人才服务集体户。

高校毕业生落户:

▲ 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合法固定住所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申请;

▲ 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将户口落户在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设立的毕业生就业服务集体户。

全日制中等专科学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学校毕业生落户:

▲ 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实际居住地办理户口登记;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在单位集体户落户;

▲ 无合法稳定住所或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的,在公安派出所设立的社区集体户落户;租赁房屋的,可将户口落户社区集体户。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学生集体户口迁移:

▲ 驻长治市区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本市设立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招录的新生入户,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照学校新生落户办理程序,主动入校集中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 符合高校毕业生落户条件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将户口直接迁入实际居住地;

▲ 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将户口迁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设立的毕业生就业服务集体户;

▲ 经亲友同意,也可将户口挂靠亲友处(亲友需提供同意落户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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