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政策

宿州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及宿州落户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24-01-09 01:15:01 思而思学网

这几天,埇桥区夹沟镇的周大娘可是很开心呐!周大娘身患疾病,几十年没有落户口,12月13日这一天,埇桥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和夹沟派出所的民警通过走访、调查,上门为她办理了户口。几十年的“无户口”问题解决了,今后周大娘也可以享受到各类惠民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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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其他由于各种原因还没有落户的居民,怎么办呢?

11月9日,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以下几种情形均可登记常住户口: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农村地区因婚嫁或者长期外出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无户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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