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为大中专职业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才、农村籍在校大学生、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其他进城务工、投资经商、自主创业人员落户城镇提供便利,2018年1月12日,市公安局年再次调整细化进城落户政政策,根据落户地分类办理,手续简单,操作性更强。
1、自购房屋:有自购房屋的,凭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含发票),可在实际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2、租赁房屋:租房居住的,凭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出租房屋租赁合同》,经房主同意,可在实际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3、单位宿舍:居住在单位宿舍的,凭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单位出具的务工和居住证明,可到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4、学校集体户口:农村籍在濮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卫校就学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凭本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录取通知书(户籍不在本市需提供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派出所。
5、人才中心:中专以上院校毕业生和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人才交流中心存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到人才中心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6、社区集体户口:无法落户以上地址的,根据不同类别登记至社区集体户口。
7、以上有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属(含非直系)户口需要随迁的,凭书面申请、申请人及迁入人户口簿和身份证、亲属,可随申请人同时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