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宁农村低保新标准出台,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辽宁农村低保户标准,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4月18日,省政府第30次省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拟定的《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工作实施方案》
4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
5月13日辽宁省政府召开了发布会,公布了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的提高标准。
7月1号正式开涨!
现状标准
辽宁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492元/月
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3442元/年
从城市低保标准来看:全省各市城区城市低保标准均在400元/月以上,大连市最高610元/月,沈阳、鞍山、抚顺、丹东、锦州、营口、盘锦市在500元/月至600元/月之间,本溪、阜新、辽阳、铁岭、朝阳、葫芦岛市在400元/月至500元/月之间。
从农村低保标准来看:盘锦两县农村低保标准最高5052元/年,实行城乡标准一体化;大连北三市次之,4560元/年;沈阳、鞍山、阜新、本溪、丹东、营口、辽阳、铁岭的县(市)在3080元/年至4000元/年之间,高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锦州、阜新、朝阳、葫芦岛的县(市)在2800元/年至3080元/年之间,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
提高幅度
1、城市低保涨幅
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5%,其中大连市提高4%以上,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等8个市提高5%以上,抚顺、铁岭、朝阳、葫芦岛4市提高6%以上。
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将由现行的492元/月提高到517元/月。
2、农村低保涨幅
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10%,其中大连市提高7%以上,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营口、辽阳、铁岭等8市提高10%以上,锦州市提高12%以上,朝阳市提高14%以上,阜新、葫芦岛2市提高15%以上;盘锦市城乡一体化提高7%以上。
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将由现行的3442元/年提高到3768元/年。
3、农村五保供养涨幅
省政府确定2017年全省各地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平均提高7%以上。标准调整后,全省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平均标准将由现行6274元/年提高到6713元/年,全省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平均标准将由现行4151元/年提高到4442元/年。
执行时间
今年凋增后的新的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届时,对新申请低保救助或农村五保供养的对象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批,并给予保障或供养。对已在册的低保或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照新的标准重新核算低保金或供养金,并按规定及时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