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危房改造政策
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切实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推动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从2015年到2017年年底,全省要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100万套和农村危房60万户。
《意见》指出,各地要合理编制棚户区、城乡危房改造三年计划(2015~2017年),同时编制完成2015~2017年与棚户区改造相关的城市道路、污水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三年计划,确保配套基础设施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同时,要对年底前已开工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保障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情况进行排查,将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备的项目列出清单,纳入本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意见》要求,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从今年起,各项棚户区改造补贴资金将重点向货币化安置项目倾斜。商品住宅库存量大、消化周期长的省辖市、县(市)原则上要全面推行货币化安置,不再进行实物安置。要创新棚户区改造融资机制,推动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
《意见》强调,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各地要尽快摸清符合补助政策的农村现存危房数量,编制2015~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资金安排和实施步骤,确保2020年全面完成现有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农村危房改造专项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按相关规定直接发放到危房改造农户。有条件的省辖市、县(市)可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对农村残疾人家庭以及特别困难的危房改造户给予额外补助
(一)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需求。
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五保、低保等)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统筹安排、规划先行的原则。农户自建时,需把握原址、就地就近改造原则,反对大拆大建。在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相结合时,要统筹安排、规划先行。各地在规划新型农村社区时,要充分考虑危改对象及低收入家庭的需要,根据当地实际适量规划建设40-60平米的住房供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农户居住。严格把握“三不”,即对象不变、面积不超、工期不拖。对于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符合“两最”标准的被补助对象,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适当倾斜。在新型农村社区中安置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时,严禁违背和变通执行国家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和原则,严禁私自扩大补助范围,严禁私自提高资金补助标准,同时确保年底前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
4、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使用传统工艺和工匠,突出地方特色。
5、公开公平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等。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700元(其中中央补助7500元,省级补助200元)。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成本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合理确定d级、c级危房改造数量,对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
1.c级危房维修:5000元以下(含5000元);
2.d级危房重建:
①特殊困难户:15000元----20000元;
②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7500----15000;
③其他贫困户:5000元----10000元。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管理
(一)资金筹措。2012年我省将根据去年试点地区农户数、危房数、地区财力差别、上年地方补助资金落实情况、试点工作绩效等因素分配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并将补助资金一次性分配到县(市、区),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另文下达。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抗震安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库区移民、生态移民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二)资金使用管理。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目标任务
2015年,计划完成1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优先支持贫困地区。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为: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部分,中央每户综合补助7500元,国贫县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省级每户综合补助3000元;其他一般县(市、区),省级每户综合补助2000元。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县承担。
各市县应根据实际下达的目标任务、补助标准及补助资金总额,合理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
1.重建。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2.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帮助。
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二)完成时限
2015年11月底完成1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改造要求
(一)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地要优先改造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房屋。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民-主评议和县级审批阶段,均应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乡镇、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各地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防止改造后住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要积极组织编制符合建设标准的农房设计方案,注重为将来扩建预留好接口。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和传统风貌。
3.强化工程监管。各地应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2011〕115号),积极探索抗震安全检查合格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相挂钩的具体措施。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4.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对县验收报告进行复查,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组织进行抽查。
(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三)建立健全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公布的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2.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制定年底检查与绩效考评办法,全面监督检查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