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残联与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等4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55-59周岁参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此次调整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8元。补助对象为抚顺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在55-59周岁之间(含55周岁和59周岁),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提高,极大地完善了残疾人福利保障政策,提升了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能力和水平,改善了重度残疾人生活状况,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残疾人群体的关爱。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抚顺市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抚顺市户籍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二级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抚顺市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的照护服务。
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抚顺市政府将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保障需求,适时调整补贴标准。
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市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