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残疾人生活质量,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我市在全省率先提高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争取到2020年,实现全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乡一体化,统一标准。
从今年7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低保提标后的新标准执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中的城镇、农村一级肢体、盲视力以及一级、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分别按不低于每人每月190元、170元标准发放补贴;城镇、农村二级肢体、盲视力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分别按不低于每人每月160元、150元标准发放补贴。预计2019年全市为74062名残疾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约2.9亿元。
(一)全面完成低保、残疾两补兜底脱贫任务
加强农村低保、残疾两补与扶贫建档立卡对象衔接,通过全面排查,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区农村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全部按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将符合残疾两项补贴条件的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纳入残疾两补范围;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人均收入超过我区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渐退期,以确保其实现稳定脱贫。
(二)全面落实重残、重病“单人保”政策
一是落实重残“单人保”。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省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精准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全面排查,将农村建档立卡对象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区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规定的所有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一级、二级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听力、言语、多重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城市重残“单人保”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省残联《关于做好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民助〔2017〕13号)文件执行。
二是落实重病“单人保”。通过全面排查,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区低保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区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规定的,其家庭成员中已经享受医疗救助的大重病患者,在治疗期内可参照单人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
目前,我区“大重病”病种参照《省卫健委、民政厅、扶贫办、医保局、银保监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苏卫医政〔2018〕69号)的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暂定为白血病等重症血液病、红斑狼疮、尿毒症、癌症、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病、罕见病等疾病。
(三)核实、核准已纳入低保、残疾两补对象情况。一是核实、核准保障对象基本信息,确保发放表、阳光大救助平台等数据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保障人口等信息准确一致;二是核实、核准保障对象困难原因,解决“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确保市委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反馈问题得到彻底整改。
(四)全面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在全面排查、核实的基础上,从今年7月1日起,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610元,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同步提高人均补差标准,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