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印发了《阜阳市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实施办法》。补贴内容: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民生工程涵盖多个方面内容,包括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做到制度全面覆盖,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建立起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积极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对象标准:根据《办法》,凡具有阜阳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均可享受基本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凡具有阜阳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均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根据残疾人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办法》同时明确,家庭中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靠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供养的,可单独立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
申请审核:根据《办法》,残疾人两项补贴需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进行初审,县级残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工作。民政部门可采取书面核查、实地抽查等形式对申报对象按月进行审定,经审定后,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县(市、区)级财政部门将资金按月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