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省关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相关工作制度,加大我市民生保障工作力度,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从2019起调整我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
我市从2019年1月1日起,在《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修订)》(东府〔2017〕16号)规定的补贴对象范围基础上,将听力、视力、言语的一、二级残疾人,7-59岁以外的肢体、智力、精神一、二级残疾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等对象纳入补贴范围。即我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调整为:具有东莞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以及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
二、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费
新增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费,由市、园区和镇(街道)两级财政按照《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修订)》(东府〔2017〕16号)规定的补贴对象补贴经费分担比例负担,请各园区、镇(街道)落实好保障资金,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期足额发放到位。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园区、镇(街道)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等宣传我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规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协同村(社区)委员会干部、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工、志愿者等,通过张贴宣传单、印发通知书、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确保符合补贴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我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相关政策内容、申领程序和有关要求。
本通知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负责解释。此前市相关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